他项权证一般可以自己去领。但有些银行为了保证自己的利益规定是需要银行工作人员去领或是同银行工作人员一起去领。他项权证指在他项权利登记后,由房管部门核发、由抵押权人持有的权利证书。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抵押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权证书的房地产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原《房屋所有权证》上作他项权利记载后,由抵押人收执。并向抵押权人颁发《房屋他项权证》。
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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