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应该赔偿的费用是根据实际损失确定的。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违约金过低可请求增加,过高可请求减少。合同违约责任形式包括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赔偿损失、违约金和定金责任。合同违约金一般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可根据情况请求法院减少或增加。书面合同约定违约金后,不能再要求其他赔偿,除非违约金过低。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存在。
法律分析
一、合同违约应该赔偿哪些费用?
合同违约应该赔偿的费用是根据给受害人造成的实际损失确定的。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二、合同违约责任有哪些?
(一)继续履行
(1)继续履行是一种独立的违约责任形式,不同于一般意义上的。具体表现在:继续履行以违约为前提;继续履行体现了法的强制;继续履行不依于其他责任形式。
(2)继续履行的内容表现为按合同约定的标的履行义务,这一点与一般履行并无不同。
(3)继续履行以对方当事人(守约方)请求为条件,法院不得径行判决。
(二)采取补救措施
(三)赔偿损失
(四)违约金
(五)定金责任
三、合同违约金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2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
其实,如果在书面合同中已经约定了违约金,对方支付了违约金的情况下就不能再要求其他的赔偿了,除非违约金过分低于造成的实际损失,也就是说违约金跟赔偿损失是不能同时存在的。
结语
合同违约应赔偿实际损失。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当事人可约定违约金或损失赔偿额。违约金低于损失可请求增加,过高可请求减少。继续履行、补救措施、损失赔偿、违约金和定金责任是违约责任形式。一般违约金不超过损失的30%,但可由法院裁量调整。书面合同约定违约金后,除非过低,否则不能再要求其他赔偿。违约金与赔偿损失不能同时存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三十四条 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数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支付到期价款的,出卖人可以请求买受人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
出卖人解除合同的,可以向买受人请求支付该标的物的使用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章 买卖合同 第六百一十七条 出卖人交付的标的物不符合质量要求的,买受人可以依据本法第五百八十二条至第五百八十四条的规定请求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三章 电子商务合同的订立与履行 第五十一条 合同标的为交付商品并采用快递物流方式交付的,收货人签收时间为交付时间。合同标的为提供服务的,生成的电子凭证或者实物凭证中载明的时间为交付时间;前述凭证没有载明时间或者载明时间与实际提供服务时间不一致的,实际提供服务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标的为采用在线传输方式交付的,合同标的进入对方当事人指定的特定系统并且能够检索识别的时间为交付时间。
合同当事人对交付方式、交付时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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