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竣工结算的时间要求和支付款项的规定。根据合同约定,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竣工结算报告及资料,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核对并提出意见。如发包人未提出意见,则视为认可。承包人应按时提供完整的资料,否则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确认后,承包人可申请支付结算款,发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支付。如未支付,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双方可协商延期支付或采取其他措施,如折价或拍卖工程。
法律分析
具体时间应以双方签订的合同约定为准,合同中约定的时间要求具有法律效力,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关于《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单项工程竣工后,承包人应在提交竣工验收报告的同时,向发包人递交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发包人应按以下规定时限进行核对(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
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
1、500万元以下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20天
2、500万元-2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30天
3、2000万元-5000万元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45天
4、5000万元以上
从接到竣工结算报告和完整的竣工结算资料之日起60天
建设项目竣工总结算在最后一个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审查确认后15天内汇总,送发包人后30天内审查完成。
本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在本办法规定或合同约定期限内,对结算报告及资料没有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
承包人如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经发包人催促后14天内仍未提供或没有明确答复,发包人有权根据已有资料进行审查,责任由承包人自负。
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收到申请后15天内支付结算款,到期没有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承包人可以催告发包人支付结算价款,如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应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支付拖欠工程价款的利息。如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将该工程折价,或申请人民法院将该工程依法拍卖,承包人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优先受偿。
结语
根据财政部建设部印发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规定,工程竣工结算报告金额的审查时间根据金额不同而有所区别。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报告及完整的结算资料后,如果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意见,则视同认可。承包人应在规定时间内提供完整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否则由承包人自负责任。根据确认的竣工结算报告,承包人向发包人申请支付工程竣工结算款。发包人应在15天内支付结算款,逾期未支付的应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未达成延期支付协议,承包人可以与发包人协商折价或申请法院拍卖工程,以优先受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十九条建筑工程依法实行招标发包,对不适于招标发包的可以直接发包。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二条建筑工程实行招标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依法中标的承包单位。建筑工程实行直接发包的,发包单位应当将建筑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承包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2019修正):第三章建筑工程发包与承包第二节发包第二十四条提倡对建筑工程实行总承包,禁止将建筑工程肢解发包。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可以将建筑工程的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一并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也可以将建筑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设备采购的一项或者多项发包给一个工程总承包单位;但是,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单位完成的建筑工程肢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几个承包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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