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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解决拖欠工程款的问题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的证据以及欠付工程款的利息支付时间。建议尽快起诉要求还款,超过诉讼时效将丧失胜诉权。胜诉后可申请强制执行,查询债务人财产并其高消费和出入境。拒不执行可能涉嫌犯罪。证据包括当事人资格、建设工程合同关系和履行情况。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根据工程师的答复或认可情况确定。

法律分析

1、建议尽快向起诉要求还款,一旦超过了两年的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

2、胜诉之后,如果对方在履行期未履行判决,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3、在受理强制执行时,会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房产、车辆、证券和存款;

4、另外他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而他又拒绝履行的生效判决,则他会有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在个人的信用报告中并被高消费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会被司法拘留

5、有能力而拒不执行的情况下,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

拖欠工程款纠纷需要哪些证据?

一、当事人诉讼主体资格的证据

本类证据大致是双方的工商登记资料,如营业执照或工商查询资料,若涉及起诉时双方企业名称与原签订合同时不一致的,还应提交证明双方名称变更的证据。

二、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的证据

本类证据主要是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施工过程中增减工程量的补充合同(或协议、备忘录、现场工程签证单等)。本律师在代理上述案件中提交了招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证明双方建立的建设工程施工法律关系。

三、证明建设工程合同履行情况的证据

1、工程预、决算报告;

2、支付工程款的付(收)款凭证;

3、当事人对工程量、工程质量共同确认的证据,如工程验收、结算凭证,质检报告等。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时候支付?

欠付工程款的利息什么时候给?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如果当事人之间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支付。

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1)工程师在收到承包人送交的索赔报告和有关资料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2)当该索赔事件持续进行时,承包人应当阶段性向工程师发出索赔意向,在索赔事件终了后28天内,向工程师送交索赔的有关资料和最终索赔报告。工程师在收到后28天内未予答复或未对承包人作进一步要求,视为该项索赔已经认可,开始计息。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对于拖欠工程款纠纷,建议尽快向起诉要求还款,以避免超过诉讼时效丧失胜诉权。胜诉后,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将依法查询债务人名下的财产并其高消费及出入境。如果对方拒不执行判决,可能会受到逾期还款等负面信息记录,并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在拖欠工程款纠纷中,需要提供诉讼主体资格、建设工程合同关系成立和履行情况的证据。欠付工程款的利息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开始计算,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根据具体情况而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三条 招标代理机构是依法设立、从事招标代理业务并提供相关服务的社会中介组织。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资金;

(二)有能够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八章 建设工程合同 第八百零六条 承包人将建设工程转包、违法分包的,发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发包人提供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或者不履行协助义务,致使承包人无法施工,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相应义务的,承包人可以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工程价款;已经完成的建设工程质量不合格的,参照本法第七百九十三条的规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2017修正):第二章 招 标 第十五条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在招标人委托的范围内办理招标事宜,并遵守本法关于招标人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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