奉化市校园保安员月工作考核细则
为切实加强校园保安员的日常管理工作,提高和调动保安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性,使保安员养成遵章守纪的良好习惯,特制订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内容及扣分标准
(一)服从管理(30分)
保安员应服从保安公司和校方的双重领导,如不服从学校、幼儿园主管领导的工作安排,与教职员工发生矛盾负有责任的扣10分,情节严重的扣20分。
(二)遵守规章制度(70分)
保安员应严格按校方规定的作息时间上下班,如迟到、早迟、脱岗、离岗、睡岗各扣10分。执勤姿态差、礼节不周到各扣10分。不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执勤无记录各扣10分,站立岗时抽烟扣10分。
(三)仪容仪表(40分)
保安员应按规定着装,佩戴保安标志和防护装备,如未着装执勤,制服、便服混穿、仪容仪表不整洁、不按规定携带装备各扣10分。
(四)履行职责(60分)
保安员应严格履行保安职责,严格执行门岗准入制度按时巡逻,进行安全检查和处置突发事件,如对人员进出不检查、不登记扣各10分,外来人员进入校园不阻止扣10分。不按规定关闭大门扣10分。
对处置突发事件不及时,导致事态扩大危险发生的,视情扣除100-200分。
二、考核奖惩
考核扣分以200分为基准分,每扣除1分,则扣除考核奖1元,直至200分扣完。
考核三个月未扣分的,予以通报表扬;六个月未扣分的,予以适当奖励;全年未扣分,优先推荐年度先进个人评选。
三、考核实施
保安员日常工作考核由各学校、幼儿园按上述标准实施,每月一次,并把考核结果于每月25日前传送至保安服务公司,传真:88585099,电子邮件: 1318861450@qq.com。
奉化市保安服务公司
二O一O年六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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