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治市照明管理处
关于现有车辆情况的说明
长治市照明管理处是正科级全额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数45人,实有在编人数40人,领导职数1正(科)3副(科),承担着长治市区和长北马厂的城市照明、亮化设施的建设、管理、维护任务。现有各种车辆11台,包括办公车辆1台、路灯巡视车3台、照明监察车1台、材料运输车1台、特种高空作业车4台、吊车1台。
一、办公车辆 2006年9月我处成立时,以长建发【2006】163号文申请购置办公车辆1台,报请市领导批准了采购计划及资金。按照当时标准我处应配桑塔纳2000。在采购过程中,报经市纪检委副俞长生和市财政局纪检组长翟春刚批准,将办公用车从原定采购的桑塔纳2000变更为东风7座面包车。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并配备了现有办公车辆晋D ZM202。
二、路灯巡视车 2006年9月我处成立时,为保证全市17314万盏照明亮化灯具、188797米照明供电线路、130台专用变压器、129台监控终端的正常运行,以长建发【2006】163号文申请购置路灯巡视车辆3台,报请市领导批准了采购计划及资金。经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并配备了现有路灯巡视车辆晋D ZM606、晋D ZM707、晋D ZM808,分别用于市区东、西、南三个区域的路灯巡视和照明亮化设施的维护、维修。
三、照明监察车 我处按照《城市照明管理规定》(建设部4号令)的相关规定下设了城市照明监察中队,受市城建监察大队指导,负责处置破坏、盗窃、占用城市照明设施的违法、违规行为。2006年9月,以长建发【2006】183号文申请购置照明监察车1台,报请市领导批准了采购计划及资金。经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并配备了现有照明监察车晋D ZM909。
四、材料运输车 2006年9月我处成立时,以长建发【2006】183号文申请购置材料运输车1台,报请市领导批准了采购计划及资金。经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并配备了现有东风皮卡车晋D ZM505。
五、我处成立后购置的特种车辆 2006年9月我处成立时,以长建发【2006】183号文申请购置高空作业车2台、吊车1台,报请市领导批准了采购计划及资金。经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并配备了现有高空作业车晋D 19304、晋D 19052和吊车晋D 19419。为保证城市规模不断扩大情况下城市照明设施的安全运行,报市领导批准并列入年度计划,于2011年8月经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了高空作业车晋D39516; 2014年10月经市财政采购中心购置了高空作业车晋D52504。
特此说明
二〇一五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1、《关于解决照明管理处开办费用的请示》(长建发【2006】163
号)领导批示
2、《关于解决照明管理处生产设备购置资金的请示》(长建发
【2006】183号)领导批示
3、市政管理处和照明管理处资产交接单
4、市政管理处提供的移交车辆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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