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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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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警情-医患纠纷警情处置

接 警 【询问警情】

1、接报后,应当问明七要素情况及报警人的基本情况。

2、参与纠纷的人员情况(人数,性别、年龄、身高、穿着、衣服颜色、明显特点)。 3、引发纠纷的原因和性质。

4、是否有打砸等扰乱医院工作秩序、堵路、设灵堂、拉横幅、跳楼等问题。 【下达处警指令】

根据纠纷类或案件类警情下达指令的原则立即指令处警部门或人员赶赴现场处置。 【上报警情】

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或处警单位带班领导根据警情的性质和紧急、重大程序以及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指挥处警,并报告本级机关领导、有关部门和上级机关。 【跟踪警情】

110报警服务台(含指挥中心)或处警单位下达警情指令后,要积极了解、收集处警民警到达现场的先期报告和案(事)件处置完毕后的反馈报告。 处 警 【处警准备】

处警部门接受警情后,立刻根据警情情况准备人员、携带人民证、处警工作记录本和有关法律文书,配带有关单警装备和处警设备,在规定时限下到达现场。 【现场处置】

1.稳定医患方情绪,制止过激行为,维护现场秩序。一是迅速疏散围观人群,制止起哄、设施、殴打辱骂医务人员等过激行为的,局面混乱难以控制的,迅速向指挥中心报告,请求增援;二是患方人数较多时,引导其推选代表,与医疗机构沟通、协商。 2.迅速了解情况,敦促协商解决矛盾。一是了解纠纷发生的原因、经过及当事人要求,及时进行教育疏导;二是建议医疗机构领导出面,加强与患方的沟通、解释,及时解决患方提出的合理要求。必要时,告知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派员到场协调处理。

3.协商不成的,告知患方提请有关部门调查认定,申请医疗事故鉴定,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对继续采取过激行为,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及时进行现场调查,保全证据,收集证据,依法处理。

4.填写接处警记录,制作相关法律文书。 【注意事项】

1.处置医患纠纷时,机关不宜介入医疗纠纷的实质内容。

2.处置医患纠纷时,要理解患者本人及亲属的心情,积极引导,讲求方式方法,避免激化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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