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北财经大学 邱 东 汤光华
综合评价是评价主体为了一定的目的,在数据资料的支持下,从社会、经济、科技等多方面、多角度对某一研究对象进行系统的评定,从而得出被评对象整体性认识的一种评价活动。这一活动过程涉及到主体、客体、方法、效果等一系列问题,它们构成了评价活动的若干阶段。做好综合评价,需要全面地考虑整个过程,而不能只注意其中的某一个或某几个阶段。概括起来,评价过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阶段:选定评价主体;明确评价目的;认识评价对象;确定评价指标体系;选择评价方法;论证评价结果。这其中涉及到的因素有主观的,也有客观的;有技术方面的,也有社会方面的。有些问题人们已有一定的认识,有些则还未引起重视或认识不足,现在谈谈我们对评价过程中几个阶段的看法。
一、评价主体在评价活动中占主导地位任何评价都是人做出来的,这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他们构成了评价主体。评价主体的作用贯穿在整个评价活动中,如评价指标的选取,评价方法的确定,评价结果的解释,它们往往因人而异。一般情况下,人们又很难对这些问题的不同差异作出无可争议的选择,这说明它们受到评价主体的影响,使得综合评价具有了主观性的特点和价值判断的性质。这一点常常被人们所忽视,我们认为应该正视这一点,并在评价活动中客观地、自觉地对待这一问题。
评价主体的主观作用是通过主体的行为表
现出来的,主体的评价行为直接关系到评价效果。主体的行为受到各种各样因素的影响,归纳起来有经济利益因素、社会制度因素和文化知识因素,它们或激励或约束着主体的行为。如果三方面的因素能够比较好地实现协调和制衡,那将有助于实现评价主体行为的客观性和公正性,有助于实现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否则的话,评价主体的行为将很容易地偏离正常的轨道。当今社会上乱评价、乱鉴定、乱评奖的现象屡见不鲜,个别部门或单位利用企业及个人对名声的需求欲望,借评价之名,行欺骗之实。这与评价主体行为不规范有着密切的联系。
要实现评价主体行为的规范,就需要在承认经济利益是人类行为的最基本的动因的前提下,建立起评价主体行为的激励与约束机制,评价市场的规范机制。综合评价工作是一个影响大、技术含量高的工作,对参与者要有相当的要求。一个合格的评价者需要思想敏锐、勤于思考、富于创造、勇于革新,能审时度势,要具备相应的政治思想素质、科学知识素质、工作作风素质,具有分析、综合、判断、组织、应变能力。对于一个评价组织来说,其人员构成应具有合理的智力结构,除了需要有所从事评价的某一方面的专门人才之外,还应该有系统工程、战略决策、管理学等综合科学的学者。由评价供需双方形成的评价市场是具有一定特殊性的技术市场,除了需要具有一般市场所共有的管理要求之外,还需要有一定的特殊要求,如评价市场的
・25・准入制度。为了保证评价的权威性,不论是评价个人还是评价组织,都需要建立起相应的能力与资格认证制度。国家在保证各类官方和民间的评价机构的独立性和公开性的同时,需要对这些评价机构的运行实施必要的监督和管理,并逐步地形成一套完善的监管制度体系。
二、指标选取是综合评价的重要环节指标选择需要定性和定量两方面的分析。但用定量方法选择指标是发展的主流方向。
选择指标讲究两点。一是注重单个指标的意义;二是注重指标体系的内部结构。单个指标的意义主要体现在指标的目的性、可行性和代表性上。这其中代表性最为重要,所选的指标最好能代表所评对象某方面的特性。而指标体系的内部结构关系是构建指标体系重点考虑的问题,要求具有全面性、协调性和层次性。其中全面性最为重要。代表性和全面性构成了指标体系构造中的一对中心问题,但它们却又是一对矛盾,是指标体系构造中的一个两难选择。指标的代表性是指指标之间没有相互影响,如果把每个指标都视为一个随机变量的话,那就是要求随机变量之间是相互独立的。全面性则是指选取的指标体系应能反映出研究对象在所研究问题上的全部信息。一个理想的状态是所选的指标体系既能满足代表性,又能满足全面性;既没有信息重迭,也没有信息遗漏,成为多维空间上的相互独立的多维随机变量。但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实现这一理想状态,一般来说,一个指标只能反映出被研究对象在某方面的部分信息,要使反映的信息量更多的话,就需要增加指标的个数;而指标之间常常是非独立的,尤其是在社会经济领域。指标体系中指标个数越多,指标间产生信息重迭的可能性就越大,重迭的程度就有可能越高。这样就出现了一个两难的困扰:增加指标个数,可以带来全面性的提高,但却要冒代表性降低的风险;减少指标个数,可以・26・减少独立性降低的风险,但却要影响指标体系的全面性。
至今还没有一种方法能将代表性和全面性完美地综合起来,以准确地衡量指标体系的有效程度。但我们可以用一些粗略的方法来解决这一两难问题,比如,先用聚类方法将候选指标群划分成若干类,再用相关系数法、条件广义最小方差法等方法从每一类中选择若干有代表性的指数,这样就兼顾了全面性和代表性。另一条思路则是跳出这一两难境地,避免单纯地就指标论指标,把指标选取和评价方法这两者综合起来考虑,使指标体系与评价方法两者之间达到最佳的组合,比如采用主成分分析方法时就应该注重指标体系的全面性,采用模糊方法时就需要注重指标体系的代表性。
三、评价方法是综合评价的核心问题现在人们已经开发出几十种综合评价方法,这些方法各有不同的数理机理,其数据要求、作用效果亦有很大差异。如何把基本理论应用到现实问题中去,大有文章可做。事实上,并不是如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有了数据和原理就有了一切,可以不顾条件地照搬方法。单纯强调数理方法是不行的,还有一个方法选择问题。我们要注意分析各种方法的特点和共同点、优点和缺点,通过这几个方面的分析才能正确地认识各种方法的实质内容,正确地选择恰当的评价方法。
另一方面,我们需要分析被评对象所属现象的类型及其内部结构关系,使之与评价方法对应起来。从本质上来说,任何事物都是不确定的,不确定性是事物发展的内在属性。据此,从理论上可将事物划分为随机不确定性、模糊不确定性、灰色不确定性、多逻辑冲突不确定性现象。在实际问题中,不仅会遇到单一的不确定性现象,还会遇到几种不确定性现象的组合形态,这使问题变得更加复杂,有时我们不得不依照
问题中所包含的主要现象类型来选择某一种评价方法。从被评价事物的内部结构看,事物内部结构有不同的结构形式,比较典型的有序列分解式和分层交错式。前者的结构类型比较整齐,它由总体分解为若干方面,若干方面又各自分解为更小的方面;后者的结构类型中各方面关系较为松散,彼此之间是互相交错关联的。这为我们在评价时是否采用分层次的方式提供了依据。
很难说某一种方法就一定是最优的选择。在一般情况下,人们也难以追求到一个最优的方法。但应该倡导向优化方向努力,比如,采用角度不同的几种方法对同一组资料同时进行评价,或者是选用几组略有差异的指标用同样的方法进行评价,甚至是在指标和方法都改变的情况下进行评价,再将这些评价结果加以比较、分析,甚至于将几种评价结果组合起来进行组合评价,这都是值得探讨的。如果几种方法得出的排序结果大致相同,那我们对评价结果的准确性就有了更大的把握程度。
四、正确地理解并合理地运用评价结果对综合评价中综合一词的含义要有正确的理解。综合评价是对被评对象在评价目的上的特性做出整体性评价。在不同的目的下,事物的整体特性可能有很大的差别,如对企业进行评价,评价的可能是经济效益,也可能是市场竞争力,也有可能是资信状况。这些综合评价都是相对于不同的评价目的而言的,彼此之间并无必然的关系。也就是说,一种综合评价并不包含多少该评价以外的信息。不能因为甲企业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好于乙企业,就断言甲企业的产品质量就一定优于乙企业。从某种性质出发所得出的综合排序也只是对被评价的各个对象在这一性质上确定的一个次序,其次序的背后隐藏着更多、更深的东西,需要进行认真的分析,不能只见树木,不见森林。
综合评价一般都很强调可比性,它表现在评价对象的范围上,评价的内容上、方法上,尤其是在评价指标上,其含义、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指标要素是否具有一定的可比性。但对评价的可比性需要有更深层次的认识。第一个方案或事物都有其区别于其他方案或事物的地方,在进行方案的评价和事物的比较时,人们常常是选取它们之间具有共性,或称具有可比性的地方来进行分析和评价,这种思维有其合理之处,但也不是没有弊端。有时可能会出现为片面追求可比性而忽视了被评事物中极其重要的独特性,致使评价和比较成为扼杀个性和特性的工具的现象。这不但没有使评价和比较起到激励、促进的作用,反而挫伤了被评对象的积极性和创造性。这种现象在人事评价、机构评价中并非少见,在其他类型的评价中也有出现,有必要引起人们的警觉。从严格意义上来说,事物之间是不可能完全可比的,综合评价既然要讲究全面性,就不能丢掉了事物本身所具有的特殊性,而特殊性更是难以对比。这要求人们在合理满足评价的可比性时,对那些虽不具有可比性,但却很重要的因素在评价时给予必要的注意,在说明评价结论时给予必要的注释。
追求评价的客观性、科学性是综合评价的题中之义。但评价结果是在一定条件下得出来的,因而也具有绝对的一面和相对的一面。就一定的对象、指标、方法等条件来说,其结果有其绝对性。但当这些因素发生变化后,其结果的相对性就会显示出来。因此,辩证地看待评价结果有助于我们恰如其分地运用评价结果。我们认为,鄙视排序或过分看重排序都有些不妥。同样地,适当地运用综合评价这一手段能起到激励先进、鞭策后进、正确引导的作用,而不管需要与否,滥用这一手段,或违反客观公正的原则乱用这一手段都会适得其反。
(责任编辑 卢白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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