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准则下待弥补亏损的控制和核算 江苏洪泽县财政局 刘志堂 嵇大海 本文的“税”,除另有说明外,均专指企业所得税。 一、待弥补亏损的纳税控制 1.一般规范。《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纳税年度发生 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 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 业所得税法所称亏损,是指企业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本条例 的规定将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 入和各项扣除后小于零的数额。 税法上的亏损与会计上的亏损至少有两点不同:一是税 法上计算收入和扣除的口径与会计上计算收入和成本费用的 口径不完全相同。二是按税法规定计算亏损时,计算的收入总 额首先应减除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然后再减除扣除项目 即各项成本费用,得到的余额为负数时即为亏损,这一亏损通 称为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会计上的亏损,则是按会计准则规 定计算的收入总额减除各项成本费用后的余额为负数时的金 额,并不扣除计入损益的不征税收入和免税收入。 企业亏损“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具体做法是在会计 利润的基础上,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算出纳税调整后所 得。纳税调整后所得等于或小于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在税前弥 补的亏损时,企业当年则不再缴纳企业所得税;纳税调整后所 得大于以前年度结转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时,则按其差额 减去企业可能有的加计扣除额等项目后的应纳税所得额和企 业当年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以下简称“适用税率”),计算当年 应交所得税。 以上规定还说明:并不是企业所有亏损额,即所有的待弥 补亏损都可以用以后年度税前利润弥补。可以用税前利润弥 补的亏损,应同时符合以下两个条件:①必须是按税法规定计 算的亏损额,即在年度纳税申报表上以负数列示的“纳税调整 后所得”。②必须在弥补时限内,即自亏损发生至弥补时不超 过5年。不符合上述两个条件的待弥补亏损,只能以税后利润 弥补,这就是所谓的税后补亏。 2.有关税前补亏控制的规定和相应处理。有关文件规 定:①纳税人在预缴申报和年度申报时,都可以自行计算并弥 补以前年度符合条件的亏损。②企业纳税申报后,税务机关应 对申报资料的完整性、合法性和基本数据的逻辑性进行认真 审核,发现差错,及时提醒和督促纳税人自行纠正。③主管税 务机关应建立亏损弥补台账,对企业亏损及弥补情况进行动 态管理。④及时了解情况,加强监督检查,发现虚报亏损的,应 进行纳税调整并补征税款;涉嫌偷税的,应及时查处。 口・38・财会月刊(会计)20 JD 根据以上规定,企业发生年度亏损时:①进行年度财务决 算时,即应按税法规定预作纳税调整,并按相关规定计算确认 待弥补亏损和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②应积极主动办理所得 税汇算清缴,如实、准确地填报年度纳税申报表,进一步做好 纳税调整,准确地计算出可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弥补的亏 损额,自行提高申报质量,尽可能地避免处罚。③应充分关注 税务机关的台账,及时地将企业本年及历年结存的可在税前 弥补的亏损额与税务机关的核对平衡。 二、待弥补亏损的会计控制 正常情况下,企业年终将当年亏损由“本年利润”科目转 入“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并在该科目中长期挂账, 直到以后年度用利润弥补结清。这样做不利于待弥补亏损的 会计控制,其弊端在于:①如果亏损年度的年初数中有往年结 余的未分配税后利润,转入亏损后原税后利润就会与亏损自 然抵消,造成以税后利润去弥补本应由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从而使企业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或者在账面上无法区分可 以由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和不能用税前利润弥补的亏损。 ②亏损的弥补时限不能明确反映,导致无法掌控和安排弥补 顺序。因此,企业应当在会计上针对待弥补亏损设计出有效的 内部控制程序,以使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和不能在税前弥补 的亏损有明显区分,保证税前补亏按部就班、不重不漏。这一 有效控制的具体程序主要就是将待弥补亏损分户核算。其要 领如下: 1.增设明细科目。分户核算待弥补亏损时,应在“利润分 配”科目下增设“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明细科 目,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应进行相应调整: ①“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明细科目专门核算各 亏损年度结转的、未过弥补时限的、可以用纳税调整后所得弥 补的亏损,该明细科目期末余额均在借方。②“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核算结余的税后未分配利润或应以税 后利润弥补的亏损,其余额在借方时,为应以税后利润弥补的 待弥补亏损;在贷方时,为结余的税后利润。 2.应对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单独、分年度地进行确认和 计量。 (1)分户核算开始时,首先应将原“利润分配——未分配 利润”科目的内容进行复核清理:①“利润分配——未分配利 润”明细科目余额在借方的,将其中包含的尚未超过弥补时限 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转出,借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 补的亏损(X×年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 科目。②“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在贷方, 但此前有本年以后尚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被抵消的,也应编 制与以上相同的分录,将已被抵消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分离 第18号——所得税》规定:企业对于能够结转以后年度的可 抵扣亏损和税款抵减,应当以很可能获得的用来抵扣可抵扣 亏损和税款抵减的未来应纳税所得额为限,确认相应的递延 单列。③“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明细科目余额中不包含本 年以后尚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的,不做账务处理。 (2)将当年净亏损转入“利润分配”科目时,应按当年“纳 税调整后所得”金额(绝对值),借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 弥补的亏损(xx年度)”科目,按账面净亏损,贷记“本年利润” 所得税资产。解读以上规范:①“可抵扣亏损”,即按税法“可在 税前弥补的亏损”,对于按规定只能以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 因为其弥补时不可能减少应交所得税,因此不能确认相应的 递延所得税资产。②“税款抵减”,是指在以后年度用税前所得 弥补往年亏损时而因之相应少交的所得税。③“很可能”,《企 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应用指南将“很可能”定义 为发生的可能性为大于50%但小于或等于95%。④“未来应纳 税所得额”的“未来”,是指在“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弥补时限 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 目。如果会计利润为亏损,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 数,则按计算确认所得税后的净亏损,借记“利润分配——未 分配利润”科目,贷记“本年利润”科目;如果会计利润为盈 利,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负数(税收上认定的亏损, 比如有超过会计利润的免税收入),则应按纳税调整后确认 的亏损,借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科目,按 本年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按以上合计数,贷记“利 润分配——未分配利润”科目。以后年度如果继续发生亏损, 账务处理方法同上。 3.对亏损的弥补及转出实施有效的控制和核算。 (1)税前补亏。如果以后年度扭亏为盈,年终计税时,应 按规定自行计算并弥补符合条件的亏损。具体操作如下:①编 制纳税申报表,按税法规定进行纳税调整,计算出纳税调整 后所得,确定弥补以前年度亏损。②填制纳税申报表的附表 《税前弥补亏损明细表》,核查账面反映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 损及各明细账户所属年度,按照先亏先补的原则,确定纳税 年度的税前补亏额及其所属年度。③如果应在税前弥补的亏 损大于纳税调整后所得,按企业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 目;按纳税调整后所得,贷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 亏损(X×年度)”科目;按其差额,借(或贷)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④如果应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小于纳税调 整后所得,再经纳税调整后应纳税所得额为正数且应补缴或 退回税款的,应先作相应的账务处理,处理后的净利润应转 入“利润分配”科目,即按净利润,借记“本年利润”科目;按用 于税前补亏所得,贷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XX年度)”科目;按其差额,贷(或借)记“利润分配——未分 配利润”科目。 (2)不得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处理。如果税前补亏5年时 限已到,但实现的应纳税所得额仍不足弥补往年亏损,应将 未获弥补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转销,借记“利润分配—— 未分配利润”科目,贷记“利润分配——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 (XX年度)”科目。 编制会计报表附注时,应分别披露“可在税前弥补的亏 损”、“应以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或“结余税后利润”科目的 期末余额及亏损弥补情况,其中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应按亏 损发生年度分别披露。 三、与待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税款和递延所得税的确 认、计量和转回 1.递延税款和递延所得税收益的确认。《企业会计准则 到期前,现行税制规定在亏损发生后5年内。 另外,以 规范还对因认定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而应确 认递延所得税资产设置了限制性条款,即以很可能获得的可 用来作税前补亏的应纳税所得额为限。如果预计获得的未来 应纳税所得额的可能性很小,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如 果预计很可能获得的可用来作税前补亏的应纳税所得额小于 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其差额则不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按上述规定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具体做法是按很可能 获得的可用来作税前补亏的应纳税所得额和可在税前弥补的 亏损两者中较低者,乘以未来期间的预计适用税率计算出的 所得税,借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贷记“所得税费用—— 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以后再将所得税费用转入本年利润, 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本年利 润”科目。 计入损益的所得税费用在贷方,或全年累计转入利润的 所得税费用净发生额在贷方的,现行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 则 均称为所得税收益。在利润表』:,所得税收益应在“所得 税费用”项目以“一”号列示。 2.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后续计量。 递延所得税资产存续期间,如果税率发生变动,应对其余额进 行重新计量,因此产生的利得或损失计人当期所得税费用。以 后年度经复核发现未来期间很可能无法取得应纳税所得额用 于弥补亏损,已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也应予以调减,即按应 调减金额,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 “递延所得税资产”科日。但已确认的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一 般不宜调减。_卜述调减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经以后年度复核, 又发现很可能获得足够的应纳税所得额时,调减的金额应予 转回。 3.与待弥补亏损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转回。在税前 补亏业务确认后,与补亏相关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亦应转回,借 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 资产”科目。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弥补完毕,相应的递延所得 税资产也伞部转回结清。 可在税前弥补的亏损由于超过时限未能获得弥补而转为 以税后利润弥补的亏损时,如果这时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资产 还有余额,也应全部转回结清,借记“所得税费用——递延所 得税费用”科目,贷记“递延所得税资产”科目。o 20D&JD财会月刊(会计)・39・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