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 职 程 序
一、 辞职
凡要求辞职者,本人必须在期望离职日期前三十天(或以一个月薪金代替),以书面形式向 所在部门提出申请报告,经部门经理签署意见后报人事培训部,人事培训部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批准后填写“员工辞职申请书”并在三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二、辞退
员工经试用不合格或因违纪辞退,部门需以书面形式详细说明辞退原因,并由部门经理签署意见报人事培训部,人事培训部审批后报有关领导批准,批准后填写“员工离职表”并在三日内办理完相关手续。
三、工作交接程序
1. 员工持人事培训部开具的“员工辞职申请书”到本部门办理工作交接手续,退还工装并计算工鞋折旧费,并由经办人签名确认(若有遗失或损坏按规定罚款);
2.将“员工辞职申请书”交回人事培训部,退还《员工手册》 、 工牌 、 更衣柜钥匙 以及办理退宿舍相关手续,并由经办人签名(若有遗失或损坏,按规定予以罚款);
3.到财务部结清往来帐款和结算工资,因个人原因离职者,应按有关规定交纳培训费等费用;因违纪辞退者,应按有关规定处罚后,再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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