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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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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 何爱民 洪德良 (抚州党校 江西抚州 344000) 【摘要] 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作用重大。它有利于务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石利于增强新农村建 设的组织力量,有利于增强新农村建设的“造血”功能,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做到“以农民为本”。 【关键词】农民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作用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在农村家庭承包经营基础上,同 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的 提供者、利用者,自愿联合、民主管理的互助性经济组 织。2007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农经济成分,是一种市场经济与自然经济的混合体。农民 既是农产品的市场提供者,需要以销定产,在市场上用合 理的价格卖出自己的产品,这属于市场经济的一面。农民 又是农产品的实际消费者,在扣除自己需要消费的部分 农产品后才销售产品,加上生产规模小、农产品商品率不 高、农业市场化程度不深,农民收入难于持续增长。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一方面能够做大农产品市场销售规模, 通过成员问的相互合作,把同类农产品的生产经营者或 者同类农业生产经营服务组织起来,共同面对市场,也就 是把千家万户的小生产者与千变万化的大市场对接起 来,形成规模,形成合力,缓解小的规模与大的市场的矛 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了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市场主 体地位,从合作社的成立、运作到扶持等都做出了 明确的规范,必将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大发展。发展 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社会主义新农村中作用重大,本文对 此略作探讨。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促进生产发展,推动农 民增收。有利于夯实新农村建设的物质基础 新农村建设的首要任务是发展生产。只有生产发展 了,农村生产力得到较快增长,农民增收才有保证,新农 村建设才具备坚实的物质基础。现阶段,我国新农村建 设的重点就是促进生产发展,保证农民持续增收。促进 盾;另一方面,通过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农业生产的各个相 关环节,包括资金、技术、培训等组织起来进行市场化运 作,使农业生产、技术、管理、服务标准化、专业化,使农业 逐步改变小生产方式走向现代化专业合作之路。发展农 生产发展的途径很多,如发展现代农业、调整农业结构、 促进非农产业发展及转移农村劳动力等,其中发展农民 专业合作社也是一个较好途径。 民专业合作社还有利于改变现有农业分配格局,使收入 分配向农民倾斜。一方面,农民专业合作社在生产的采购 环节统一集中采购农用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提供统 一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有利于推动农业生产逐步走 上以市场为导向的市场化道路。一是缓解小生产规模与 服务,可以节约生产成本,提高效率;在农产品的销售 环节统一面对市场,减少中间环节,增强农民在市场竞争 大市场的矛盾。由于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基本制 度和基本国情,我国农业一直指以家庭为单位进行 的生产经营活动.一个个家庭就是一个灵活的、的生 中的要价能力.把原来由流通领域的利润截留给了农民. 在同等销售规模下增加农民收入。山东省首批成立的农 民专业合作社的实验证明.合作社可以让农民收入增加 1O%到30%。另一方面,随着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和成 熟.农业专业化、规模化水平进一步提高,促进农业产业 化的发展,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高农产品附加值,为农 产者和经营者.农业生产结构呈一种分散的、规模非常小 “原子化结构”状态。而当代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使得农 业生产面对的市场又非常大.不仅包括国内市场,更要面 对国际市场。这种“小生产”与“大市场”的矛盾导致农业 民今后的持续增收增添新的增长点和空 村建设中,要积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 生产发展,增加农民收入的作用,不断夯 物质基础。 二、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是提高农 生产者很难把握市场信息、难于跟上市场节奏,“如同大 海里行使的一叶小舟”,加之集约化程度低、生产规模小, 随时面临较大的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二是缓解小生产 方式与大市场的矛盾。我国农业很大程度上还保留着小 [作者简介]何爱民(1953一),女,抚州党校图书室副研究员。 洪德良(1968一),男,抚州党校剐教授。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程度的有效平台。有利于提高新农村建设的组织力量 我国农业小而散的生产方式导致的结果就是农业 和农民的组织化程度较低。据估计,我国目前参加各种 合作组织的农户仅占全国农户总数的2.5%左右,与一些 发达国家80%以上的农户都是合作社社员,每个农户平 均要参加4 5个合作社的情况相比。有着天壤之别。农 业组织化程度低使农业很难走向规模化、集约化,现代 农业发展只能停留在“口头上”。农民“一盘散沙”的分散 现状不仅使农民的弱势地位很难改变,更严重的是容易 导致农村基层组织号召力减弱,导致村内宗族势力、农 村黑恶势力抬头。提高农业的组织化程度,是新农村建 设战略中的一个重要目标。只有农业与农民的组织力增 强了。农业小生产的局面才有可能改变。农民的弱势地位 才有可能改观。才能更好地对接党的新农村建设的 方针.新农村建设才能更好发挥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 性。取得更大实效。 农民专业合作社是今后提高农业和农民组织力的 平台。它有着更多的组织优势。从目前能够提高农民组 织力的类型看,除传统的村民委员会等内组织和新 农村建设中村民理事会等农民自治性组织外.主要是载 体是各类新兴合作经济组织。在这些新兴合作经济组织 中,有的是行政手段为主推动的,如各类协会等,农民参 与积极性不太高。有的在其中起决定作用的是龙头企 业,农民在这种经济组织中没有平等地位,权益得不到 有效保护。参与的积极性也不高。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组 织优势主要有:一是有法律作保障。相比其他各类经济 合作组织。真正有立法保障的唯有农民专业合作社。二 是有利益机制作联结。农民专业合作社把单一的农民个 体组织成一定的具有共同理念、统一行为的经济整体。通 过比农民个体更优的技术和条件,把农村的优势资源,如 资金、特有技术、专业人才、土地等要素按市场需要集中 于一体,提高合作社经济效益,为参与合作社的农民带 来实实在在的利益。从而吸引农民参加。这不是行政作 用的结果,而是以利益机制把农结起来。这种联结更 有聚集力,更加持久。在新农村建设中。我们要积极利用 这个优势,逐步提高农业组织化程度,通过农民的组织化 不断增加新农村建设组织力量。 三、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为“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 方针提供了一个有效载体。有利于增强新农村建设“造 血”功能 农业作为弱质产业。世界各国主要做法都是加 强对其支持与保护。面对多年积累下来的矛盾与问题. 近几年相继出台了许多扶持和措施.提出了统 筹城乡发展的战略思路和“多予、少取、放活”和“以工哺 2塞 0喾恭腻 0o7.1 一’… 农、以城带乡”的方针,力争让更多的工业积累反哺农业、 用城市的资源带动农村发展,逐步解决“三农”问题。当 前.对支持“三农”应偏重于“输血”还是“造血”有不 同观点。农民习惯喜欢“输血”型,如对农民的“直补”,把 资金直接发放到自己手中,得到实实在在的实惠。不少 基层干部则偏重于“造血”型,认为一家一户每年的区区 几百元的“直补”款解决不了大问题.如果发到乡镇 进行统筹使用。则每年能集中资金办几件大事,几年下来 就农村的基本建设就会大变样,但农民对这种方式农民 不太放心,担心资金用不到自己身上。 笔者认为.如果把农民专业合作社作为支持“三农” 的载体之一。这种争议就会减少,而且偏重于增强“造血” 功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国家支持发展农业 和农村经济的建设项目。可以委托和安排有条件的有关 农民专业合作社实施”、“国家通过财政支持、税收优惠和 金融、科技、人才的扶持以及产业引导等措施,促进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这显然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的“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提供一个有效的新载体。从农民 专业合作社“民办、民管、民受益”的原则可以看到,农民 专业合作社实质是农民自己的组织。是自愿合作关系。政 府加强对合作社的扶持,实质就是支持农业、补助农民。 而这些支持措施不同于对农民的“直补”。它更侧重于增 强“造血”功能。对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引导与扶植, 目的是促进农民专业合作社的发展、壮大。推动农业规模 化、市场化、集约化经营,提升农业竞争力。让农民获得到 更好的服务和更多的利益。进一步增强农村经济自我发 展、自主发展的潜力。在新农村建设中。一定要把农民专 业合作社作为“以工哺农、以城带乡”的载体进行扶持.不 断探索和完善“以工哺农、以城带乡”机制。增强新农村建 设的“造血”功能。 四、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反映农民诉求、保护农 民利益。有利于新农村建设做到“以农民为本” 新农村建设的最终目标是增加农民福利。提高农民 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实现这个目标就必须坚持“以农 民为本”的理念。“以农民为本”就是尊重农民的主体地 位,听取农民的意见建议,真正了解并满足农民的需要和 愿望。当前,许多社会阶层都有自身的利益代言人.但庞 大的农民却始终没有自身利益的代言人。农民利益时常 被侵犯,正常要求得不到满足,农民利益缺乏正常的表达 途径和机制。对新农村建设中农民所盼、所需和所 求,了解不深、把握不透,导致新农村建设中常常出现不 是“雪中送炭”而是“锦上添花”的“形式主义”的东西.农 愿与行为常有冲突。 农民专业合作社能够有效反映农民诉求、保护农民 维普资讯 http://www.cqvip.com

利益,体现“以农民为本”的精神。一是农民专业合作社 是反映农民诉求的途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 “农民专业合作社成员大会选举和表决.实行一人一票 制,成员各享有一票的基本表决权”、 “成员大会选举 或者作出决议,应当由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过半数通 社的《章程》及操作要求。《章程》由全体社员大会民 主讨论而产生的,所有社员的行为受《章程》的规范和 制约,并对社员代表大会职责,理事会、监事会职责以 及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分配制度等做出了明确规定。可 以规范每个社员的行为,把他们的利益、权利、职责、 义务紧密地联系在一起。有效改变了以前的在实践中出 过;作出修改章程或者合并、分立、解散的决议应当由 本社成员表决权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种“一 现的一些经济合作组织的行为不规范、被少数人利用和 控制、农民权利得不到体现、农民的利益得不到保护等 现象。当然,以上所说的反映农民诉求、尊重农愿和 保护农民利益主要是针对合作社本身而言的。在新农村 建设中.我们也可以利用农民专业合作社这个中间组织 和农民打交道,了解农民对新农村建设的诉求和意愿,保 护农民利益,使新农村建设真正做到“以农民为本”。O 参考文献: 人一票”原则充分体现了合作经济组织中的以劳动联 合为主,劳动雇佣资本的精髓,体现了民主管理的理 念,农民的利益诉求能够得到及时反映。二是农民专业 合作社尊重农愿。农民专业合作社法明确规定了 “人社自愿、退社自由”的原则。农民是最讲实惠的, 要让农民自愿入社必然要让入社的农民获得比不人社 农民更多的好处,对他们才有吸引力。农民专业合作社 恰恰通过对内为会员服务,对外与部门、经济组织 联络协调,不仅能发挥组织优势.而且按交易额进行分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N].中国法制出版社。 配,能取得单家独户而无法取得的经济利益。同时,还 从法律上保证了农民的“退社自由”,充分尊重农 愿,让农民放心。三是合作社能够有效保护农民利益。 法律规定合作社“成员地位平等、实行民主管理”、 “农民至少应当占成员总数的百分之八十”,明确了合作 (上接第31页)表了。因此对许多地方有影响,这个口号是 错误的,应该取消。要向干部、和群众说明白。”[4](P491) 2、洪德良,熊文辉.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难点剖析【I]. 求实2006(9)。 3、洪德良,熊文辉.以人为本:新农村建设必须关注农民视觉 rj].江西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oo7(1)。 mfl ̄mllt张荣辉|., 发展的客观规律的.必然在实践上对国民经济带来严重 危害。因此,他认为1958年以来所犯的错误“不是路线性 质的错误,而是在执行总路线中的问题,就是说,我们在 执行总路线的过程中,在某些时候,发生了片面性。”[4】(Ⅳ8日 但另一方面。他在主持国民经济调整的工作中,对在总路 线指导下给国民经济带来的巨大危害和给人民群众带来 的严重灾难切实了解以后,对自己上述论点又提出了某 他在不同场合多次批评这个口号。可以看出他对这类口 号的反感以及急于清除其不良影响的迫切心情。 理论宣传上的失误,在实践中表现为严重虚报产量 的浮夸现象,上行下效,一时成风,俗称放“卫星”,有的称 亩产粮食已达万斤,在实际工作和生活中造成了严重危 害。刘少奇对此坚决反对并多次给予批评。1958年11月, 他在浙江视察工作时就指出,虚报浮夸当然不好。有些地 方一下子摸不准是难免的,但是故意假报就不好,现在许 多地方的产量都要打折扣,并认为这是干部作风问题,对 于这种作风要批评,“要反对说假话。要反对这种虚报浮 夸的作风,要踏实一点。”[1 对于报刊宣传对浮夸风的 推波助澜,刘少奇也给予了严肃的批评教育。1961年5 种程度的质疑,认为对总路线等问题,“现在,有些问题还 看得不那么清楚,但是再经过五年、十年以后,我们再来 总结经验,那时候就可以更进一步地作出结论。”[3] 这 实际上是委婉地对经济工作上“左”的指导方针提出了深 刻的批评和检讨。现在,历史早已对此做出了公正的结 论.刘少奇的探索与努力已成为宝贵的历史经验,供后人 殷鉴。O 注释: 月,他同《人民Ft报》负责人谈话时指出:“三年来,报纸在 宣传生产建设成就方面的浮夸风.在推广先进经验方面 的瞎指挥风,在宣传和理论宣传方面的片面性,对实 际工作造成了很大恶果”[t m,对报纸上宣传的高指标, [1] 社.1996 放“卫星”等错误给予严厉批评,要求记者和编辑从中总 结出经验教训,以后认真做好调查研究工作,一切都要实 事求是,避免类似情况再次发生。 囿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刘少奇还不可能完全意识到 在批判“反冒进”基础上产生的总路线.是根本违背经济 [2] [3] [4] 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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