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设计(景观设计方向)专业本科专业实践方案(试行)
艺术设计专业景观设计方向着力培养具有扎实的环境理论基础、较强的景观设计能力,能从事城市规划设计、公共设施设计及商业景观设计的高等人才,为了锻炼、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和创新能力,巩固和深化我系的专业实践。根据学院教务处《关于修订2005级人才培养方案及试行学分制的意见》的有关精神,结合我系的专业特点,特制定本专业实践教学方案。
一、专业实践目的
专业实践环节旨在于强化专业学习的同时,围绕景观设计市场进行实践性的学习,帮助学生掌握本专业的基本实践技能,培养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达到理论与实践的结合,培养学生具有较强的设计思维和实践能力。
二、专业实践学分 景观设计方向本科专业实践学分为10学分。学生在完成本专业实践方案所规定的项目,成绩合格,经审核认定后,所获学分累计达到10学分方能毕业。
三、专业实践内容
(一)院系内外专业实践基地各岗位的实践
1、参加本系通过校、地、企合作建立的学生专业实训基地中与专业相关各岗位的实践。
2、参加景观专业工作室的实践工作。 (二)项目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 1、项目训练实践
系内有项目的专职教师和部分兼职教师每人每年接收一定数量(15-20人)本科学生参与设计研究工作。学生参与项目立项的前期准备、开题报告、项目设计和项目跟进等工作,认识和了解科研工作的基本思想和设计方法;学生协助或者独立完成设计工作中的部分内容(如查阅资料、规划设计、设施设计、小品设计、数据分析等工作),在科研氛围中体验和感悟设计研究精神,促进科研素养和科研能力的提高。 2、创新创业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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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内专职老师和部分兼职老师每人每年指导一定数量(15-20人)本科生进行创新、创业实践。实践内容包括小区设计、广场设计、道路设计、城乡规划、以及结合自己的专业特点或兴趣爱好试办公司等。 (三)专业相关的调查、调研
系内专职老师和部分兼职老师每人每年指导一定数量(5-10人)学生在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的与本专业性质、内容有关的专业性的调查、调研。同时形成调查、调研报告。 (四)假期打工
假期参加社会与景观专业相关的经营性实践活动。 (五)与专业相关的比赛、竞赛、展览
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院、系内举办的学术性的、专业性的比赛、竞赛、展览获得名次。
(六)报刊杂志、网络等编辑、策划、供稿等
参与与本专业性质相关的报纸、刊物、网络的编辑、策划工作;并积极为学术活动、与专业相关的学生活动或大事记等活动撰写稿件,积极供稿并被采用。 (七)个人承接与专业相关的设计活动。
四、专业实践时间和形式
1、系内通过校、地、企合作建立的专业实训基地中各岗位的实践,集中安排在第五到七学期进行;景观工作室的实践在在读期间均可参加。
2、项目训练可在第二、三学年进行;创新创业实践活动可在第三到七学年进行。 3、专业相关的调查、调研可在第一、二、三学年的假期或课余时间进行。 4、假期打工主要在第一、二、三学年的假期进行。
5、与专业相关的比赛、竞赛;与专业相关的展览;与本专业性质相关的报刊编辑、策划、供稿等;网站供稿在在读期间均可参加。
五、专业实践指导教师
专业实践指导教师应热爱本职工作,社会关系广泛,明确景观设计专业实践培养的目的和作用,在院内外具有良好赞誉,关注教学效果,关心学生就业,能为学生提供各类实践机会,具备丰富的艺术设计专业教学与实践经验。指导教师的职责是根据教学要求,为学生提供艺术设计实践机会,随时掌握学生在专业实践中的进展情况,并在整个专业教学与实践活动中对学生进行具体的指导,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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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相应的问题。
六、专业实践管理
1、学生应在每学期18-19周向所在系提出专业实践学分认定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报系教学秘书汇总,系审核后于第二学期开学1-3周内报教务处审核。
2、参加专业基地岗位及院系内各岗位的实践,由接收学生参与专业实践的单位填写认定表相关栏;参加景观工作室实践活动,由相关指导教师填写认定表相关栏;参加项目训练、创新创业实践,专业相关的调查、调研由相关指导老师填写认定表相关栏;参与假期打工等实践活动,由辅导员老师填写认定表相关栏;院、系刊策划、编辑、供稿,院系网站供稿须由院、系刊负责老师、网站管理老师填写认定表相关栏。认定表中,所在实践单位或指导老师意见需如实反映学生参与专业实践的情况和效果。
3、参与系项目训练、创新创业实践活动需由课题指导老师认可,并提供相关要件。
4、参与专业相关的调查、调研需要提供2000字以上的调查报告进行认定。 5、参与刊物、网站供稿需提供相关页面的纸质材料。
6、参与比赛、竞赛获奖需提供荣誉证书原件和复印件进行认定。 7、参与展览需提供展览相关资料及展览单位认定。 8、假期打工需交工资单或者单位证明。
七、专业实践的考核及成绩评定
1、院系内外专业实践基地各岗位的实践:学生通过在景观工作室的教学进行实践性学习,学习时间在120学时以上,并完成动景观计作品一件的,计1个学分。 2、系项目训练、创业实践活动:
(1)学生参加项目训练,承担项目的一般任务,经指导教师考核合格者每学期可获得1学分。
(2)学生参加项目训练,承担项目的主要任务,经指导教师认定合格者每学期可获得2学分。
(3)学生独立承担某项目或者负责完成项目中相对独立的部分,经指导教师认定合格者每学期可获得3学分。
3、系、教研室组织的专业相关的调查、调研:一次计1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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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设计比赛,并附相关设计作品资料,计1个学分。 5、学生参加国家、省、市设计展览,并附相关设计作品资料,计2个学分。 6、学生利用假期或空余时间,积极参加与专业相关的社会实践,工作1周(每周5天,每天6小时),并附相关作品资料及工资条者,计1个学分。
7、学生在校期间加入省级以上专业学会、协会(四川美术家协会、建筑学会等),并附相关证明者,计2个学分。
8、学生在校期间在省市以上刊物(含省市)发表专业方面论文或作品者,计2个学分。
9、参与以上实践活动过程中,若有相应科研成果(学术论文、专著、专利、发明等)按照文理学院创新教育培养方案的学分考核标准进行计分。
10、以上专业实践活动认定有效期为1学年,超过1学年的实践活动原则上不再进行认定。
以上各项学分可以累计。标准学分之外增加的学分,首先在学生个人的专业实践成绩册上及时、如实地予以记载,并由部门负责人、系管理老师核实签字,然后在每学期末统计学分时进行汇总登记。
以上计算学分的标准若与学院制定的实践教学之普通教育及创新教育培养方案的学分考核标准有重复的,均按学院计算学分的标准执行,在专业实践中不重复计算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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