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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从业人员培训教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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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5) 1、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形势研判 (5) 1.1当前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5) 1.2形势研判 (5)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起草背景、原则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6)

2.1燃气管理的立法必要性(即:燃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6) 2.2燃气管理的立法目的 (7) 2.3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7)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7) 第二部分:燃气基本知识 (8) 1、燃气分类 (8) 2、燃气性质 (9) 3、燃气燃烧 (9)

第三部分:燃气设施安装基本知识 (10) 1、室内燃气安装维修常识 (10) 2、施工与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11)

第四部分: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基本知识 (11) 1、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1) 1.1 标准的内容 (11)

1.2 本标准与GB17905-2004相比的主要变化 (12) 1.3 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2) 1.3.1 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12) 1.3.2 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13) 1.3.3 燃气供应者的责任和义务 (13) 1.3.4 燃具安装者及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13) 1.3.5 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13)

1.4 家用燃具和配件的检验 (14)

1.5 家用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和判废 (14) 1.6 事故处理....................................... ........ (16)

2、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17) 2.1 主要技术内容 (17) 2.2 燃具给排气 (18)

2.3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18) 2.4 燃具安装 (18) 2.5 验收 (20)

第五部分:热水器的基本知识 (21)

1、燃气热水器、可燃气体、城市燃气分类 (21) 2、燃气热水器的分类、组成 (21) 2.1、燃气热水器的分类 (21) 2.2、燃气热水器的组成 (22) 2.2.1、燃烧器组件 (22) 2.2.2 热交换器 (22) 2.2.3 风机组件 (23) 2.2.4 气阀组件 (23) 2.2.5 水阀组件 (24) 2.2.6 检测部件 (24) 3、相关知识 (25) 3.1、燃烧方面的知识 (25) 3.2 电控方面的知识 (26) 4、关于燃气热水器的修理 (27) 第六部分:燃气灶具的基本知识 (27) 1、基本概念........................... .. (27) 2、进风方式........................... .. (28) 3、点火方式........................... .. (29) 4、熄火保护方式........... .. (29) 5、一般注意事项..... .. (30)

6、研制与发展..... .. (31) 7、燃气灶的前景 (32)

8、关于GB16410-2007《家用燃气灶具》标准 (32) 第七部分:商用灶的基本知识................. (34) 1、商用灶的发展........ (34) 2、中式炒菜灶........ (35) 3、西餐灶........ (36) 4、大锅灶........ (36)

5、商用灶的使用与维修 (37) 5.1点火装置的使用与维修 (37) 5.2安全保护装置的使用与维修 (38)

第八部分:燃具实例....................................... (39) 1、燃气热水器1.......... . (39) 1.2故障判断及维修 (39) 2、燃气热水器2........... (40) 2.1组成 (40)

2.2故障判断及维修 (40) 3、燃气热水器3 (41) 3.1组成 (41)

3.2故障判断及维修 (41)

4、供暖洗浴燃气壁挂炉1........... . (42) 4.1各部件名称 (42) 4.2工作原理 (42) 4.3故障判断及维修 (44) 5、供暖洗浴燃气壁挂炉2 (44) 5.1各部件名称 (44) 5.2工作原理 (45) 5.3故障判断及维修 (47)

第一部分:《城镇燃气管理条例》 1、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及形势研判:

1.1当前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基本情况

①多种气源并存,天然气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②能源结构调整,城市环保压力大;③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天然气供应提出更高要求;④跨区域燃气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⑤投资主体多元化,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⑥快速发展中的各种问题:气源、输配系统、用户、运行管理等;⑦天然气供应涉及国家能源安全。

天然气已成为我国能源结构的重要组成部分,天然气供应涉及国家能源安全,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对天然气供应提出更高要求,我国天然气产业已进入快速发展阶段:

(1)上游:生产稳步增长,多种气源并存。 (2)中游:跨区域管网和配套基础设施逐步完善。 (3)下游:城市燃气成为消费主导市场

1961年建成的巴渝输气管道是我国第一条输气管道。1966年建成威远-成都输气管道。

我国大规模的天然气管道建设始于二十世纪80年代,我国先后建成了中洛线、中沧线、陕京一线二线、涩宁兰线、忠武线、西气东输及各主干线、支干线。

目前,我国已基本形成三纵三横的天然气管道网。 1.2形势研判

1.2.1我国燃气行业面临的新形势:投资主体多元化;垄断格局被打破;

市场竞争格局初步形成;运营效率和服务质量明显改善;上游企业的进入所带来的冲击;气源垄断与不公平竞争。

1.1.2我国燃气行业发展的根本出路:坚持市场化改革的方向;理顺上下游关系;强化行业监管;加强制度完善;发挥行业组织的自律功能。

2、《城镇燃气管理条例》起草背景、原则和发布实施的重要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3号《城镇燃气管理条例》已经2010年10月19日国务院第129次常务会议通过,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颁发,自2011年3月1日起施行。

《城镇燃气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燃气行业综合性法规。 2.1燃气管理的立法必要性(即:燃气管理存在的主要问题) 2.1.1政府部门职责分工交叉,行政管理体制亟需理顺,行业监管机制不完善;

2.1.2燃气发展规划滞后,重复建设、随意设置燃气供应站、设施建设不配套;

2.1.3燃气应急储备和应急调度制度不健全,供应能力不足,应急保障能力不强;

2.1.4上中下游发展不协调,气源单一,干线管道运力不足,供需矛盾突出;

2.1.5燃气经营管理制度不完善,违法经营,无序竞争,服务行为不规范;

2.1.6地下储气库等调峰设施建设滞后缺乏季节性调峰能力; 2.1.7安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措施不落实,燃气事故屡屡发生; 2.1.8缺乏必要的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机制。 2.2燃气管理的立法目的 2.2.1加强城镇燃气管理; 2.2.2保障燃气供应;

(1)燃气设施建设的延伸与广覆盖; (2)公共财政购买公共服务; (3)公共服务的均等化;

(4)国有垄断企业代行政府的部分公共服务职能。

2.2.3防止和减少燃气安全事故,保障公民生命、财产安全和公共安全;

(1)“安全”燃气管理立法的根基;

(2)燃气管理立法始终贯穿一条主线,即“突出安全监管”。 2.2.4维护燃气经营者和燃气用户的合法权益; 2.2.5促进燃气事业健康发展。 2.3燃气工作应当坚持的原则

①统筹规划;②保障安全;③确保供应;④规范服务;⑤节能高

效。

3、《城镇燃气管理条例》主要内容 第一章总则(7T)

第二章燃气发展规划与应急保障(6T) 第三章燃气经营与服务(13T) 第四章燃气使用(6T) 第五章燃气设施保护(6T)

第六章燃气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理(5T) 第七章法律责任(9T) 第八章附则(3T)

第二部分:燃气基本知识 1、燃气分类:

1.1城镇燃气是由若干种气体组成的混合气体,其中主要组分是一些可燃气体,如甲烷等烃类、氢和一氧化碳,另外也包含有一些不可燃气体,如二氧化碳、氮和氧等。

1.2 按气源分类,城镇燃气大体上划分为人工煤气、天然气和液化石油气。人工煤气是各种人工制造煤气的总称,根据加工方式和制气原料的不同,人工煤气包括以下几种:干馏煤气、气化煤气、重油制气;天然气是存在于地下自然生成的一种可燃气体,主要成分为甲烷,也包括一定量的乙烷、丙烷和重质碳氢化合物。还有少量的氮气、氧气、二氧化碳和硫化物。与其它化石燃料相比,天然气燃烧时仅排放少量的二氧化碳粉尘和极微量的一氧化碳、碳氢化合物、氮氧化物,因此,天然气是一种清洁的能源;液化石油气(简称LPG)。LPG 的主要成分为丙烷、丙烯、丁烷、丁烯,同时含有少量戊烷、戊烯和微量硫化合物杂质。

1.3据国家标准GB13611《城市燃气分类》,我们国家现行的标准气源有天

然气、人工煤气、液化石油气。每一种气源又分出很多,如人工煤气有7R、6R、5R、4R、3R等,天然气分12T、10T、6T、4T、3T等,液化石油气22Y、20Y、19Y。不同的气源,其成份、压力也不同,

它们的燃烧方式也有差异。大家熟知的煤层气(有称矿井气)按混入空气的比例属于4T、3T,而农村比较多用的沼气属于6T,其燃烧特性接近天然气。由于不同的气源有各自的特点,因此各生产厂家需要生产适应不同气源的燃气用具。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燃气具的气源适配性。各地检测部门对销往本地的燃气灶具、燃气热水器进行检测的目的,主要针对燃气用具的气源适配性。

2、燃气性质

城镇燃气的共有性质是:毒性、爆炸性、腐蚀性。

2.1燃气的毒性:具有毒性是燃气的共同特点,燃气中的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硫化氢、甲烷和烃类等都是有毒气体。中毒较轻时,会使人感到不舒适、眼睛流泪、呕吐等,较严重时则会窒息和死亡。

2.2燃气的爆炸性:燃气与空气以一定的比例混合时,遇到明火或火花极易爆炸。为防止燃气爆炸,一是安装的燃气管道和设备要保证严密不漏;二是用户要遵守使用燃气的有关安全规定;三是维修人员要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四是使用燃气的房间要通风良好。

2.3燃气的腐蚀性:燃气中,除了上述主要成分外,还有焦油、萘、石蜡、硫和水分等。这些成分对管路和设备的正常运行都会产生不利的影响。燃气中几乎都含有焦油,焦油最容易堵塞管路,燃气中硫对铜有极强的腐蚀性,未经脱硫的燃气会对燃气热水器的紫铜热交换器造成强烈的腐蚀。

3、燃气燃烧

气体燃料中的可燃成分(氢、一氧化碳、碳氢化物、硫化氢)在一定条件

下与氧发生激烈的氧化作用,并产生大量的热和光的物理化学反应过程叫做燃烧。燃气燃烧时,放出热量,同时生成水蒸气和二氧化碳以及氮氧化物。由于存在不完全燃烧,燃烧过程中生成少量一氧化碳。CO是有毒气体。

燃烧的三个条件:可燃物、助燃物(氧)、着火源缺一不可。 一标准立方米燃气完全燃烧所放出的热量,称为该燃气的热值。单位为KJ/m 3。

热值分为高热值和低热值。

一般焦炉煤气的低热值大约为16000—17000KJ/m3,天然气的是36000—46000 KJ/m 3,液化石油气的是88000—12000KJ/m 3。

按1KCAL=4.1868KJ 计算:

焦炉煤气的低热值约为3800—4060KCAL/m3;天然气的是8600—11000KCAL/m3;液化石油气的是286000KCAL/m3。

第三部分:燃气设施安装基本知识 1、室内燃气安装维修常识

管道的标准化:管道的标准化是为了大批生产,减低成本,使管件具有互换性,便于设计和施工。其内容包括管道附件(管件、阀门、法兰和垫片)和管子的直径、连接尺寸和结构尺寸以及压力标准等。安装和维修工人接触最多的是公称直径的概念,如无缝钢管公称直径为100的用DN100表示,公称直径为25的用DN25(1〞)表示,其外径为33.5mm,管壁厚度为3.25mm,内径为27mm。

钢管:分为无缝钢管和有缝管。室内燃气管道一般用水煤气管,又叫焊接管,属于有缝管。它又有白铁管和黑铁管之分。

管件:室内燃气管道工程常用管件有:管接头、弯头、三通、四通、管堵、对丝、补心、大小头、活接头等管件由可锻铸铁(玛钢)或软钢制成。根据管材不同,管件也有黑铁与白铁之分。

其它材料:丝扣密封材料常用聚四氟乙烯胶带和铅油、线麻等。 2、施工与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2.1入户施工和维修前必须打开门窗(厨房)保持通风。室内杜绝火源。

2.2 施工和维修中严禁用铁器敲打灶具和管道,防止火星进入。 2.3 工作中要严格按安装技术规范要求进行,不得图省事,凑合敷衍。

2.4 施工和维修不得带气操作。一定要关闭表前阀门或立管总阀门。表内或管内残余燃气要用胶管连接在喷嘴上,排放到室外。

2.5 施工和维修完毕,要用肥皂水试漏,严禁用明火试漏。

21000—

2.6 一旦施工和维修中出现跑气,要迅速切断气源,严禁开关电器、杜绝明火,并待室内燃气排尽之后,再处理故障。

2.7 为用户换燃气表,必须先关表前阀门,待新表安装就位之后,再打开表前阀门,把管中混合气排放干净,确认无任何隐患,点火成功后,再交用户。

2.8 施工和维修时,不得将带“病”的设施交给用户使用。 第四部分:燃气法律、法规及相关标准、规范基本知识 1、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 1.1 标准的内容:

GB17905-2008《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全管理规则》于2008年11月27日

发布,2009年11月1日正式实施。标准规定了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和燃气燃烧器具配件(简称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要求,燃具使用者、燃具销售者、燃气供应者、燃具安装者和燃具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燃具和配件的检验,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判废及事故处理等。标准适用于使用城镇燃气的家用燃具和配件的安全管理,是一本强制性标准。

1.2 本标准与GB17905-2004相比的主要变化: 1.2.1增加了产品适配性试验的具体要求和限制;

1.2.2 增加了产品控制器和切断阀的检查要求;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橡胶连接管的气密性和安全性的检查要求;增加了产品没有明示的燃具的判废年限要求等;

1.2.3 增加了产品电气检查要求。 1.3 本标准规定的责任和义务 1.3.1 生产者的责任和义务

燃具和配件的生产者,在燃具和配件的设计、生产和销售中应遵守相关的安全要求,投放市场的产品应是安全的产品。

在产品的销售、安装和使用中,生产者对可能会影响产品安全的行为应采取保护措施,通过对产品的关键部位进行封印、打火漆或采用非常规螺栓连接等,以确保过程中的安全性能不受损害。

在燃具和配件是不安全的产品时,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时,生产者应承担相关责任。

生产者有义务参加产品投放市场时的安全宣传活动,特别是应提供燃具

和配件的危险信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可能预见的危险。

1.3.2 销售者的责任和义务

销售者应承担在市场上销售安全燃具和安全配件的责任和义务。 销售进口燃具和配件的销售者,应对燃具和配件的安全负责。 销售者在销售过程中,应采取措施保证产品性能。销售者有义务告知消费者,在安装和使用燃具和配件时应采取哪些措施,必要时应会同生产者一起进行培训、调查和访问;对产品进行跟踪监测试验;研究对产品安全的投诉。

销售者应提供给消费者相关的信息,特别是应提供燃具和配件的危险信息,使消费者了解产品在安装和使用期间可能预见的危险。

1.3.3 燃气供应者的责任和义务

燃气供应者所提供的燃气质量应符合相关的规定。 燃气供应者有义务向消费者宣传燃气安全使用的知识。 1.3.4 燃具安装者及维修者的责任和义务 燃具安装单位、维修单位必须经过资格认定。 燃具安装者、维修者必须经过培训,并获得资格认定。 燃具安装、维修必须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安装者、维修者应对安装和维修的燃具质量负责。 安装者、维修者有义务向消费者进行安全宣传。 1.3.5 消费者的责任和义务

消费者在购买燃具后,应认真阅读燃具产品安装、使用说明书,并按说明书中的有关规定正确的使用。

消费者应提供符合安装要求的安装场所,保证燃具能够正常使用。 消费者应按产品使用说明书中的规定,定期对燃具进行常规、简单、易行的清洁维护。

消费者在发现燃具使用时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止使用,并及时与销售者或生产者联系,取得技术支持和保护。

消费者有责任对安装者和维修者的工作进行配合。 在出现事故时,消费者要保护好现场,并通知有关部门。 1.4 家用燃具和配件的检验

燃具和配件的型式试验,应按燃具和配件的相关标准进行,检验单位应是国家授权的燃具检验机构。

属于强制性产品管理的燃具和配件,其生产许可和产品市场监督检验工作,应按国家产品质量监督部门相关的规章进行。

燃具生产者和销售者应对使用当地人工煤气的燃具,进行燃气适配性检验,适配性检验应只做燃具的燃烧工况检验。

1.5 家用燃具的使用、保养、维修和判废

1.5.1 与燃具生产企业签约的维修单位和燃气供应单位,应接受用户委托,对燃具进行安全检查和安全宣传,并进行检查登记。对有问题的燃具,应提出书面检修意见并登记备案。检查内容包括:

a)燃具各操作部件的功能,燃具的使用年限; b)燃烧器燃烧时火焰稳定性;

c)控制器功能,安全阀正常关闭功能和故障安全关闭功能; d)烟道密封性和抽力、燃具连接管的气密性; e)烟道和给排气筒有无堵塞;给排气系统是否畅通; f)交流电安全检查和燃具安装环境、接地条件检查;

g)液化石油气钢瓶、角阀、调压器、橡胶连接管的气密性和安全性;

h)维修或易损件更换的记录。 1.5.2家用燃具的判废: 1.5.

2.1燃具从售出当日起:

a)使用人工煤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为

6 年;

b)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天然气的快速热水器、容积式热水器和采暖热水炉的判废年限为8 年;

c)燃气灶具的判废年限为8 年;

d)燃具的判废年限有明示的,应以企业产品明示为准,但是不应低于以上的规定年限;

e)上述规定以外的其他燃具的判废年限为10 年。 1.5.

2.2燃气热水器等燃具,检修后仍发生如下故障之一时,即使没有达到判废年限,也应予以判废:

a)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烟气中的一氧化碳含量仍达不到相关标准规定;

b)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或火焰外溢; c)检修后仍漏水、漏气或绝缘击穿漏电。 1.6 事故处理

燃具事故处理应按国家相关的规定进行

第一见证人应保护好现场,并立即通知有关部门勘察现场,封存燃具。

重大事故处理应按有关规定进行;由有关部门组成事故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

处理燃具事故时,应按与燃具有关的规章、标准,对事故做出四个技术鉴定证书:

a)燃具安装现场的安全检查 b)燃具使用和维修 c)燃气供应质量 d)燃具质量

事故燃具检验时,应将事故燃具清除异物后,按不同事故类型进行检测:

a)一氧化碳中毒事故(以下性能应符合产品相关标准明示的规定) ——检查燃具的气密性 ——检查火焰稳定性

——检查烟气中一氧化碳含量 b)燃气泄漏引起的事故

——检查燃具燃气入口在4.2kPa空气压力下,泄漏量小于0.07L/h

——检查燃气管道和燃气具连接管道的气密性 c)交流电电击事故,按产品明示的相关标准的规定检查 2、CJJ12-99《家用燃气燃烧器具安装及验收规程》 2.1 主要技术内容

《规程》是对原《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安装验收规程》(CJJ12-86)进行了修订而编制的。主要技术内容包括:

——燃具给排气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燃具安装 ——验收

相对于旧规程,新规程增加了:

——扩大了规程适用范围。适用范围从家用燃气快速热水器扩大到家用燃气燃烧器具。

——充实了燃具给排气(通风)、防火和排烟等安全内容。 ——对规程有关条款尽可能充实具体。

本规程适用于居民住宅中使用的热水器,单、双眼灶,烤箱,采暖器等

燃具的安装和验收。 2.2 燃具给排气

2.2.1没有给排气条件的房间严禁安装非密闭式燃具。

2.2.2设置吸油烟机等机械换气设备的房间及其相连通的房间内,不宜设置半密闭自然排气式燃具。

2.2.3安装在浴室内的燃具必须是密闭式燃具(强制平衡式或平衡式)。

2.2.4排气筒(排气管)、风帽、给排气筒(给排气管)等应是独立产品,其性能应符合相应标准的规定。

2.2.5楼房的换气风道上严禁安装燃具排气筒。

2.2.6不同防触电保护类别的燃具安装时,应使用符合规定的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电源插座、开关和导线应是经过安全认证的产品。

2.3 燃具的安装间距及防火

2.3.1燃具和排气筒与周围建筑和设备之间应有相应的防火安全间距。

2.3.2安装燃具的部位应是由不可燃材料建造。

2.3.3当安装燃具的部位是可燃材料或难燃材料时应采用金属防热板隔热,防热板与墙面距离应大于10mm。

2.3.4除特殊设计的组合式燃具外,对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部位不应采用镶入式安装形式。

2.3.5燃具与以可燃材料、难燃材料装修的建筑物间的距离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2.4 燃具安装

2.4.1安装燃具时应有施工的标识以及施工记录。

2.4.2安装或变更燃具时应在有关人员监督下进行,并张贴监督员检查合格标志。

2.4.3燃具安装部位应符合下列要求 ——安装燃具的地面墙壁应能承受荷重。 ——燃具不应安装在有易燃物堆存的地方

——燃具不应装在对其他燃气设备或电气设备有影响的地方 ——燃具安装应考虑检修的方便;排气筒、给排气筒应在易安装和检修处安装。

2.4.4燃具固定应符合下列要求

——燃具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倾斜、龟裂、破损。 ——配管应能防振动冲击、不应有安全故障。

——燃具安装应牢固,应安装在牢固的地面、墙、梁等部位。 ——连接金属管、燃气阀、金属柔性管或强化软管(带增强金属网或纤维网)时,应无附加应力,并且应牢固。

2.4.5防积雪、防冻应符合下列要求

——在积雪地区安装燃具时,给排气设备应考虑积雪、落雪、冰冻的影响。

——在积雪地区安装室外固定式燃具时,应设置积雪护板,护板应有足够的强度。

墙上安装时应装在不受落雪积雪影响的地方。

——供热水的燃具、给水管、热水管应根据当地情况采取防冻措施;可能结冻的地方不得配管,否则应采取防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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