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党员受到行政撤职处分,是否必须给予其党纪处分?
不是必须的给予党纪处分,在行政处分没有细化的情况下,一般应先确定党纪处
分格次,再相应的对应确定政纪处分格次。如何相应,则看情节,而不能唯结果,如党纪上认为属情节较重,政纪上也应对应情节较重,有可能在具体格次上不对应。切忌为了追求党政纪格次的对应,党纪上作为情节较重,政纪上作为情节较轻。另外,《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对于减轻、从轻把握得比较严格,如主动交代只是从轻情节,而党纪上可以从轻或减轻。又如《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中,法定减轻仅有一种情况,即主动交代并主动采取措施有效避免或挽回损失。总的来说,要坚持有法必依。
党纪重处分匹配政纪重处分,但是不是完全按照格次对应。
党纪政纪处分不一定配套使用,依据具体情况确定是否配套组织措施。
违反党纪的党员,要受到党纪处分。是否要给予政纪处分,有以下情形:
1.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由于党纪严于政纪和国法。所以,违反党纪不一定违反政纪。不一定要给予政纪处分。
2.违反党纪的党员同时也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违反党纪的同时,违反了政纪,则需同时给予政纪处分。
3.违反党纪的党员不是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则不用给予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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