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小区和筑机厂小区物业
移交实施方案
根据“三供一业”相关文件精神和国企三年改革行动方案的要求,按照集团公司和新筑路桥公司部署,为实现物业平稳、有序移交给交建投物业公司,制定本移交方案。
一、超融物业公司职工的分流与管理
1、积极解释待岗,促进有需求的职工签署待岗协议。
2、做好五位与超融物业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工作,与交建投物业签署劳动合同。
3、尽快摸底愿意回新筑路桥公司上项目的职工,尽快调回新筑路桥公司。
4、愿意将社保转至新筑路桥的职工,尽快做到愿转尽转,保证劳动合同、工资、社保的统一。
5、坚持社保留在超融物业公司的职工,尽力做通工作,逐步将社保转至新筑路桥。
6、对部分坚持要求经济补偿的职工,进行谈话,努力做通工作,化解或解决争议,争取不发生信访。
7、愿意以新筑路桥职工身份留在物业上班的职工,
身份不变,岗位不变,薪酬不变。
8、交建投物业公司按照其薪酬制度套算各岗位职工的薪酬,与原物业薪酬相比较,就高不就低,低于原薪酬的由新筑路桥补足差额。
二、物业业务的移交
1、交建投物业派驻的管理代表进驻物业后,首先熟悉各班组长,通过班组会,各班组专题会,逐步宣贯交建投物业管理制度,做到充分沟通,熟悉制度。
2、通过对物业、消防、供水、业主信息、停车收费、租赁房屋等的查验,完成物业业务的移交。
3、配合交建投物业管理代表,迅速熟悉社区、物管办、警务站、消防大队、卫生监督所等属地管理单位人员
4、配合交建投物业管理代表,迅速熟悉原物业收费项目流程。
5、及时告知管理代表物业服务当前面临的困难、问题和矛盾。
三、财务移交和审计清算
1、经双方商议确定财务交割日,以交割日作为财务清算的时间点,确定双方的债权债务。审计清算完成后报新筑路桥公司批准。
2、物业收费系统自交割日移交至交建投物业。
四、物业财产的移交
1、物业管理代表根据账面资产,盘点实物,核对确认后,报新筑路桥公司批准后进行财产移交。
2、账面未体现的资产,根据实物盘点,由新筑路桥公司决定归属。
交通小区和筑机厂小区物业
移交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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