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经理向集团公司的承诺书
XX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本人XX,现系《XXXXXX工程 》项目部责任考核人。现就本项目部在本工程财务账目收支中使用的等事宜,本人自愿向公司作如下承诺:
一、如今后发现该工程财务账目列支中使用的(单据),发生虚构事实、虚开、采用假冒或将非用于本工程开支的和工资单进账等弄虚作假情形的,本人自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和行政处罚,除立即无条件补足短缺金额外,自愿承担公司予以相当于该(单据)面额价值5—10%的经济处罚。同时,如公司因此被有关部门处罚或被起诉等造成经济损失的,有权要求本人全额赔偿和追偿。
二、本承诺书为不可撤销的法律文书。
三、本承诺书发生争议的,双方应当向公司住所在人民起诉。
特此承诺!
承诺人(签名):XX
二O一八年十二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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