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投标的目的是以招投标的方式选择实施单位,是运用竞争机制来体现价值规律,让投标单位按规定条件提出实施计划、方案和价格,从中比较选出信誉可靠、技术力量强、管理水平高、报价合理的单位。
一、 招标方式 (一) 公开招标
通过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外界发布招标公告,凡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均可申请投标。
优点:可以在较广的范围内选择中标人,有利于将招标的标的物交予相对可靠的中标人,并取得有竞争性的报价。
缺点:由于投标人较多,造成评标工作量大、所需时间长,委托招标的费用高。
(二) 邀请招标
招标人向预先选择的若干家具备相应资质、符合招标条件的单位发出邀请函,将招标条件作出简要说明,请他们参加投标。邀请对象的数目以5--7家为宜,但不应少于3家。
优点:不需要发布招标公告,节约招标费用和节省时间。
缺点:由于邀请范围较小,选择面窄,排斥了有可能在技术上、管理上和报价上有竞争力的潜在投标人。
二、 招标准备阶段 (一) 选择招标方式
1、 根据招标标的物的特点确定发包范围。
2、 依据总进度计划确定招标次数和每次招标的工作内容。 3、 按每次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选择合同的计价方式。
总之,依据标的物的特点、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合同类型等因素的影响程度,确定招标方式。
(二) 办理招标备案 根据招标的性质、特点和要求,经公司领导同意后向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招(邀)标手续。若是公司分支机构的,须向公司申请办理招(邀)标手续。
招标备案文件应说明:招标工作范围;招标方式;招标计划;对投标人的资质要求;招标前准备工作的完成情况;自行招标还是委托代理招标等内容。获得批准认可才可以开展招标工作。
(三) 编制招标有关文件
招标广告、资格预审文件、招标文件、合同协议书,以及资格预审和评标
的办法。
三、 招(邀)标阶段
(—)发布(送)招标广告
作用:让潜在的投标人获得招标信息。
内容:招标单位的名称、本次招(邀)标标的物的概况和范围的简要介绍;投标单位的资格要求;以及购买资格预审文件的地点、时间和价格等。 (二)资格预审
1. 目的: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考察其是否具有完成招标工作要求的资质和能力等条件,从中评选出综合实力较强的投标人,再请他们参加投标竞争,以减少评标的工作量。
2. 资格预审程序
1) 依据标的物的特点编写预审文件
资格预审文件分为:资格预审须知和资格预审表。
资格预审须知内容包括:本次招(邀)标标的物的概况和工作范围介绍,对投标人的基本要求和指导投标人填写预审文件的有关说明;
资格预审表须列出对潜在投标人资质条件、人员能力、设备能力和技术水平、实施能力和经验及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和商业信誉、业绩、分包计划等方面的内容,以应答形式给出调查文件,并分别赋予不同的权重。根据标的物的特点和性质细化评定内容和分项评分标准。通过对各投标人的评定和打分,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素质得分。
2) 资格预审合格的条件
投标人必须满足资格预审文件规定的必要合格条件和附加合格条件,评定得分必须在`预先确定的最低分数线以上。
合格的标准确定:
a) 合格者数量,以减少评标工作量,按得分高低次序向合格者发出邀请投标函并请其确认,如有放弃者,则有其下者递补维持预定的数量。
b) 不合格者数量,凡满足得分80分以上的投标人均视为合格者。 3. 投标人必须满足的基本资格条件
1) 必要合格条件:法人地位、资质等级、财务状况、企业信誉、分包计划等具体要求,是投标人的最低要求。
2) 附加合格条件:根据标的物的特点和性质确定如:专业技术、设备、实施能力和经验、进度计划,特别的工艺、措施、合同价等 (二) 招(邀)标文件
根据标的物的特点、性质和需要编制招标文件,分为:投标须知、合同条件、技术规范、图纸和技术资料、工程量清单即商务标和技术标。
(三) 现场考察
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考察。目的:一方面让投标人了解现场情况、自然条件、周围环境条件,以便于制定标准标书;另一方面也是杜绝投标人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以不了解现场情况为理由推卸应承担的合同责任和义务。
(四) 解答投标人的质疑
对投标人以书面形式提出的质疑问题,应及时给予书面解答,并同时发送到每一位投标人,可不必说明问题的来源。书面解答函件作为招(邀)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书面解答的问题与招(邀)标文件中的规定不一致,以函件的解答为准。 (五) 招(邀)标文件编制、发布(送)和投标书的递送
1. 招(邀)标文件编制是由公司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或委托代理招标编写,(如需编制标底,标底编制。完成后须密封,除在开标之日有必要宣布时,作为公司商业机密,一律不得外泄)。
2. 招(邀)标文件的发布(送):由公司的相关业务职能部门或委托代理将编写招标文件,交由办公室或委托代理单位向外发布(送),实行公开招标的通过指定新闻媒体或其他方式向外界发布招标公告。实行邀请招标的应向3家以上符合资质条件的投标人发送投标邀请书。
3. 投标书的递送:由投标人将密封的投标文件,按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递送到办公室或委托代理单位。
4. 做好招(邀)标文件发布(送)和投标书递送日期、时间和答疑、担保以及逾期递送投标书退回的回执纪录,在开标前妥善保存投标文件。
四、 定标阶段 (一) 开标
在投标须知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所有投标人均应参加,并由部门有关代表监督下进行,(内部招标可视情况确定是否邀请有关部门代表和投标人出席参加)。开标时,由会议主持人或代表检验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当众拆封,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价格、和投标文件的其它内容,以及投标致函中的附加条件、补充说明、优惠条件、替代方案(如有必要公布标底)。开标过程须纪录并存档备查。开标后,任何投标人都不允许更改投标书的内容和报价,也不允许再追加优惠条件。投标书启封后,不得更改招标文件中说明的评标、定标办法。
在开标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废标: 1) 未按要求予以密封;
2) 投标函未加盖单位及法人代表人印章,或者法人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
3) 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
4) 未按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投标保函;
5) 组成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未附有联合体各方共同投标协议。 (二) 评标 1. 评标成员
由公司代表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人员组成(内部招标还须有稽核部相关人员参加) 2. 程序
大型工程项目和设备的评标分为初评和详评两个阶段 1) 初评。
以招标文件为依据,审查投标书是否为响应性投标,确定投标书的有效性。 检查内容:投标人的资格、投标保证有效性、报送资料的完整性、投标书与招标文件的要求有无实质性背离、报价计算的正确性等。
投标书与招标文件无实质性要求和条件响应的背离偏差有重大和细微偏差两种,重大偏差包括:
a)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担保或者提供的担保有瑕疵; b) 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人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c) 投标文件中的标的物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完成期限; d) 不符合技术规格、标准、规范的要求;
e) 投标文件中的标的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
f) 投标文件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g)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
重大偏差是在初评时淘汰的投标书。细微偏差是:投标文件基本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在个别地方存在缺漏和不完整,并且能补正,但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仍属有效投标书。
对于商务标中出现以下的错误修正原则是:
a) 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b) 总价金额与单价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除外。
上述错误的修正由评标成员加以修正,但须投标人予以签字、盖章确认,可作为详评的依据。若投标人拒绝签字、盖章确认,则按投标人违约对待,不仅投标无效,而且没收其投标保证金。
2) 详评
对各投标书实施方案和计划进行评价与比较。设有标底的,评标时参考标
底。
对各投标书进行商务和技术方面的审查,评定其合理性,以及将合同授予该投标人在履行过程中对招标人可能带来的风险。
根据标的物的特点和性质细化评定内容和分项评分标准,通过对各投标人的评定和打分,确定各投标人的综合素质得分,以得分最高、最低合理价的投标书为最优。
3) 评标报告
包括:对各个投标书的评价、推荐合格的中标人。
若所有的投标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可以重新招标,但应认真分析招标文件的有关要求以及检讨招标过程,对招标的工作范围或招标文件的有关内容进行修改。
(三) 定标 1. 程序
确定中标人前,评标成员不得与投标人就投标价格、投标方案等进行接触。 中标人的确定应根据评标原则、评标报告和推荐的中标合格人中选取,中标人确定后,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同时,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领还投标保证金或保函。
在约定的时间内,招、投标人双方根据招标和投标文件进行协商,订立书面合同协议。
2. 定标原则
中标人的投标须符合的条件:
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且经评审的价格最低,但低于成本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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