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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2011-2015年培训登记证(样表)[1]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附件1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

(2011-2015年)

培 训 登 记 证

(此为样张,样本另发)

贵州省教育厅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程办公室 制

登记说明 1、此证根据《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 行)》(黔教师发[2011]263号)文件精神制定,用于全省中小学 教师继续教育学时登记。中小学教师凡参加符合上述文件规定的有 关培训,培训学时均按规定进行登记。 2、学时登记由学校指定登记员和审核员负责。登记员按规定 进行登记并签字,经审核员审核签字后由学校领导签字确认。登记 证原则上由学校统一保管,任何人不得擅自登记或涂改。 3、登记证含表1至表7。其中表1、表2为集中培训学时登记; 表3为远程培训学时登记;表4、表5为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6 为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7为学时登记汇总。具体登记要求见各表 填写说明。 4、学校每年度须对每位教师培训登记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 《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表7),交县级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工 程办公室审核盖章后认可。 5、本登记结果是中小学教师年度考核和发放中小学教师继续 教育合格证的重要依据;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合格证是实行教师资 格再认证的必备条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和中小学教师要高 度重视并认真做好学时登记工作。 6、本登记证复印无效,请妥善保管,不要遗失。 近期免冠照片 (加盖学校工章有效) 姓 名 性 别 出生年月 工作时间 任教学科 职务(职称) 工作单位

2011-2015年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表(表1)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内容 学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表1、表2填写说明:1、本表登记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内容的集中培训学时(新教师专项培训除外),按集中培训 1天8学时、半天4学时计算填写。2、参加集中培训一次连续在20天以上的,最多只按20天计,即只登记160学时。

2011-2015年县级及其以上集中培训学时登记表(表2)

序号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内容 学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2011-2015年远程培训学时登记表(表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培训时间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内容 培训模块 折合学 学时数 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表3填写说明:本表登记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种内容的远程培训学时(新教师专项培训除外)。表中 “折合学时数”一栏中填写的学时数,按“培训模块学时数”的50%计算。

2011-2015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4)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内容 学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表4、表5填写说明:本表登记各种内容的校本培训学时。其中“学时数”一栏按照实际培训学时进行登记。 2011-2015年校本培训学时登记表(表5)

序号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32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内容 学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2011-2015年其他培训学时登记表(表6)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培训时间 培训地点 培训单位或文号 培训项目 折合学时数或学时数 登记员 审核员 学校领导签字 表6填写说明:1.本表中“培训项目”一栏系指学历提高培训、主讲教师、新教师培训等项目。2.本表中“折合学时数或学时数”一栏中,“折合学时数”用于学历提高培训和主讲教师登记;“学时数”用于新教师登记。3、“折合学时数”的折合办法按照《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登记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黔教师发[2011]263号)规定执行。

2011-2015年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表7)

序号 1 2 3 4 5 6 7 8 学校审核盖章 县继教办审核盖章 学时登记 培训年度 集中 远程 校本 培训 培训 培训 新教师 培训 公示情况 登记员 (签字) 审核员 (签字) 表7填写说明:1、本表“学时登记”栏内的各项培训均应填写年度汇总学时。其中,“集中培训”栏含表1、表2中“学时数”和表6中的“折合学时数”的年度汇总;“远程培训”栏含表3中“折合学时数”的年度汇总;“校本培训”含表4、表5中“学时数”的年度汇总。2、“公示情况”栏,经公示群众无意见的填写“无异议”;若有意见的据实填写。3、本表“培训学时汇总”栏,按照五年实际培训学时汇总填写;根据教育厅2011年263号文件要求,“可登记学时汇总”栏中,对应于“远程培训”栏的汇总数最高只能填写50学时;对应于“校本培训”栏的汇总数最高只能填写120学时。4、“可登记总学时”栏系指“可登记学时汇总”栏中对应的集中、远程、校本三项培训学时的和,新教师培训学时单列。 2011.1-2011.12 2012.1-2012.12 2013.1-2013.12 2014.1-2014.12 2015.1-2015.12 培训学时汇总 可登记学时汇总 可登记总学时 2011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2011年 月 日 2012年 月 日 2013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2015年 月 日 附件2:

市(州、地) 县(市、区) 学校 年度 年 月至 年 月 第 页(共 页) 学时登记 序号 姓 名 集中 培训 远程 培训 校本 培训 新教师 培训 公示情况 序 号 姓名 集中 培训 学时登记 远程 培训 校本 培训 新教师 培训 公示情况 审核员(签字) 登记员(签字)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县继教办审查(盖章) 学校审核(校长盖章) 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学时年度汇总表

说明:1、此表由学校在每个年度结束时填写。2、此表应逐一填写每位教师的年度学时登记汇总情况,其内容与《贵州省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培训登记证》中表7保持一致。 3、此表填写一式3份,经学校和县继教工程办审核盖章后,学校留存1份,县和市(州、地)继教办各留1份备查。4、学校教师数在30人以上的请另加页并依次排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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