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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期管理制度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员工假期管理制度

1.0目的

明确各类假期的具体规定和薪资计算,使员工有章可循。 2.0适用范围

公司全体员工 3.0假别各类和具体规定 3.1年休假

3.1.1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 国家法定休假日、休息日不计入年休假的假期。

3.1.2不享受年休假的情况如下 在本企业工作未满一年;

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 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

3.1.3具体休假时间,员工每年的年休假和春节假期统一安排,如工作任务原因不能和春节一起休假的,可在不影响工作的情况下另外安排时间休假。如未能休完的年假,员工也可将剩余部分用于事假,但必须在请假填写请假单时注明事假充抵年休假,否则一律按事假期处理。

3.1.4年休假期间,可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2婚假

职工本人结婚,可享受婚假3天,晚婚者(男年满25周岁、女年满23周岁)增加10天。凡请婚假的员工如果超过三天的,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如未超过三天的,提前一周向公司提出申请,经公司领导审批后执行。返岗后需要向人力资源提供一个月以内的结婚证书,符合情况的婚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工资待遇。 3.3产假

女职工产假为九十天,其中产前休假十五天。难产的,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产假期间给予男方看护假10天。凡请产假的员工需要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申请,经领导批准后执行。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工资待遇。 3.4丧假

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死亡,可给予3天以内的丧假。丧假期间享受正常工作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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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病假

根据员工实际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给予24月以内的医疗期。

3.5.1实际工作十年以下,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不得超过三个月;五年以上的医疗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病假期间支付本人工资的60%,不支付补贴和奖金。全年请病假不超过6天(含6天)的,可享受正常工资待遇。

3.5.2实际工作十年以上,在本单位工作五年以下的,医疗期不得超过六个月;五年以上十年以下的不得超过九个月;十年以上十五年以下的不得超过十二个月;十五年以上二十年以下的为十八个月;二十年以上的为二十四个月。病假期间支付本人工资的80%,不支付补贴和资金。

医疗期三个月的按六个月内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六个月的按十二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九个月的按十五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划;十二个月的按十八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十八个月的按二十四个月累计病休时间计算。

凡请假类别为病假的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出具的病假证明和病例证明。 3.6事假

员工根据个人需要,依照公司请假的流程审批通过后可以休事假,具体时间以审批结果为准,凡未经审批擅自休假的视为旷工,具体处罚详见《考勤管理制度》,事假期间不支付工资和补贴。 3.7节日公休假有:

(一)元旦,放假1天(1月1日);

(二)春节,放假3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初二); (三)清明节,放假1天(农历清明当日); (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 (五)端午节,放假1天(农历端午当日); (六)中秋节,放假1天(农历中秋当日); (七)国庆节,放假3天(10月1日、2日、3日)。 3.8其他假期

三八女节半天 五四青年节半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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