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门主管工作考核制度
1.0 考核目的
1.1 保障公司各项工作目标的达成。
1.2 加强各部门主管工作及部门的综合管理。
1.3 提升管理团队的执行力和管理水平。
2.0 绩效考核办法
2.1 绩效考核及客观评估为基础,按照薪资标准结合考核得分的办法执行。
3.0 考核分数分解方案
3.1 工作计划及达成工作结果占50分。
3.1.1 月工作计划内容,实际完成每少或每延期1项扣1分,共30分;
3.1.2 与本部门相关日常工作,未按时按要求完成,每1项扣1分,共20分;
3.1.3 因其工作失职造成其他部门投诉,每次扣2分,客户投诉每次扣3分。
3.2 公司安排的任务和其关联部门的工作协作占20分。
3.2.1 凡属协助完成的工作,以信息联络单为准,未及时配合完成者,扣1分/次,共10分;
3.2.2 公司安排的任务,以信息联络单位准,未按时完成,扣1分/项,共10分。
3.3 部门管理占20分。
3.3.1 部属工作时间有违纪现象扣0.5分/次,共10分;
3.3.2 部属人员导致消防、人身、设备安全事故及严重违纪行为扣5分/次,共10分。
3.4 其它考核
3.4.1 部门主管违纪扣2分/次。
3.5 评估分占10分
3.5.1 由考核执行人及其关联部门对其进行评估,给出得分数。
3.6 特殊扣分
3.6.1 重大工作错误或单项分数扣完时,由总经理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特殊扣分数。
4.0 考核程序
4.1 每月3号总经办根据月度工作计划及总结情况汇总,交至考核人。
4.2 由考核执行人根据书面文字给出综合评价及分数。
5.0 薪资计算
5.1 月考核分数为100分者,当月工资按薪资的130%计发;
5.2 月考核分数在95—99分者,当月工资按薪资的120%计发;
5.3 月考核分数在91—94分者,当月工资按薪资的110%计发;
5.4 月考核分数为90分者,当月工资按全额薪资计发;
5.5 月考核分数在85—89分者,当月工资按薪资的90%计发;
5.6 月考核分数在75—84分者,当月工资按薪资的80%计发;
5.7 月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者,当月工资按薪资的70%计发;
5.8 累计三个月考核分数在75分以下者,予以撤职并作待岗处理;
5.9 连续三个月得分在95分以上者,奖励500元。
6.0 考核执行人
7.1部门主管考核执行人为总经理。
7.0 本制度自2008年11月1日起执行。
河南省美誉家具实业有限公司
2008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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