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工商教字〔2019〕5号
第一条 为尊重学生个性发展,发挥学生专长,充分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进一步规范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工作,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和《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学籍管理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于具有北京工商大学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正式学籍,并接受学校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管理的全日制本科生。
第一章 基本原则
第三条 促进学生发展。考量学生个人意愿,发挥学生专长,促进学风建设。
第四条 合理配备资源。根据学院师资、教学条件和专业发展等因素确定各专业转入的人数。
第五条 学校和学院宏观控制。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适当调控。
第六条 规范操作程序。转专业工作本着公开、公平、公正原则进行,有关管理人员、教师与学生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则与程序。
第二章 申请条件
第七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并符合学校规定要求的,可以申请转专业。除有特别规定外,学生应在第三学期开学后第一周内提出转专业申请,且只能申请一个转入专业。
第八条 学生满足下列全部条件,可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入同一年级的其他专业:
(一)通过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第一学年全部课程考核,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达到3.5及以上且年级专业排名在前10%;
(二)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学校纪律处分或处分已解除的;
(三)满足拟申请转入学院和专业的相关要求。 第九条 学生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申请转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学生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申请转入非相近学科专业(如理工类专业转入经管文法类专业,或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学生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平均学分绩点在1.5(含)以上的,可以申请转入除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以外的同一年级相近学科(如理
工类专业转入其他理工类专业,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其他经管文法类专业);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的,可申请降一年级转入。
第十条 学生确有特殊困难、特别需要,无法继续在本专业学习的,经本人申请,申请转出和转入学院院务会研究同意的,报教务处和主管校长审批后,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申请转专业的,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考虑。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转专业: 1.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2.非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艺术类专业,或艺术类专业学生申请转入非艺术类专业的;
3.在读三年级(含)以上的; 4.正在休学、保留学籍的; 5.已达到退学程度的;
6.在校期间已有一次转专业的;
7.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情况的。
第三章 工作要求和程序
第十三条 各学院应成立转专业工作小组,制定学院转
专业工作方案,确定接收拟转入学生名额,同时根据专业的培养目标和要求,制定转专业的考核规则,对考核内容、方式、程序等作出明确的规定;审核转出学生的申请资格与拟转入学生的转入资格;安排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接待申请转专业学生的咨询等。
第十四条 为合理配备资源,引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学校和学院根据专业热度、专业分布结构、师资和教学条件、学生人数、招生和就业等实际情况对转专业的审批实行调控。
对于申请转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根据师资和教学条件等实际情况进行考量,符合第八条全部条件的,可以同级转入。
对于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申请转入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的学生,或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申请转入非相近学科专业(如理工类专业转入经管文法类专业,或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理工类专业)的学生,根据申请人数、专业要求、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师资和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降级转入。
对于未满足第八条第一款条件且申请转入除食品科学与工程类、金融学类、会计学和财务管理专业以外的相近学科(如理工类专业转入其他理工类专业,经管文法类专业转入其他经管文法类专业)的学生,如平均学分绩点在1.5(含)
以上,根据申请人数、专业要求、考核情况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在师资和教学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可以同级转入;如平均学分绩点低于1.5,除有特别规定和特殊事由外,不得同级转入。
第十五条 如学院经过各方衡量后,无法全部接收符合条件的申请转入学生,可通过组织考试、召开院务会研究等形式确定本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和名单。教务处在严格执行转专业相关规定基础上,充分尊重拟转入学院的审批意见。
第十六条 在转专业申请、审批、公示及学籍异动手续办理过程中如有特殊事由、特殊情形的,需经转出和转入学院院务会协商讨论,会议研究同意转专业的,将相关材料提交教务处复核批准,报送主管校长审批同意后,可转入申请专业学习。
第十七条 申请和审批转专业应遵循以下程序: 1.学生打印本人成绩单并提出申请,填写《北京工商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申请表》;
2.学生将申请表、成绩单等有关证明材料提交所在学院; 3.所在学院核查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所在年级的专业排名、有无处分等条件并提出处理意见;
4.所在学院同意转出的,学生应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
交申请转入学院;
5.拟转入学院可根据学生成绩、专业需要和转入人数等情况,按照程序对申请人进行相应遴选,签署意见后将拟转入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
6.教务处对转专业材料进行复核批准后,报送主管校长审批;
7.经审批后,学校将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 8.对于公示期满无异议者,通知其到教务处办理转专业相关手续。
第十八条 开学后第一周,学生所在学院完成基本条件审查并提出初步意见,同意转出的,学生应将申请表及证明材料提交申请转入学院,所在学院应将申请转出学生名单汇总后提交教务处;第二周,拟转入学院完成对申请学生的考核并提出意见,将同意转入学生名单和材料汇总后提交教务处;第三周,教务处审核后上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将拟转专业名单予以公示。经学校同意转专业的学生接到通知后,应于一周内完成转专业学籍异动手续的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综合考量自己的兴趣、专长、发展目标和社会需要,详细了解申请转入专业的审批原则和课程修读情况后,慎重选择。
学生提出转专业申请后,如决定放弃转专业的,应在转
专业学籍异动手续办理前告知学院和教务处。经学校审批同意转专业、但未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相关学籍异动手续的,视为放弃转专业资格。
第二十条 在转专业申请和审批过程中,如发现违反学校规定进行审核、审批或存在弄虚作假、违规操作等行为,学校将根据情节严重程度予以相应处理。
第四章 学籍及课程修读
第二十一条 学生办理完转专业手续后,其学籍转入新专业,从转入的学年起按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
第二十二条 学生转专业后应修完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内容和学分,成绩合格,达到学校毕业要求的,予以毕业。
第二十三条 转入学院应协助转专业学生做好学分转换和认定、教学计划变更、课程修读指导等工作。
第二十四条 转专业前已取得的必修课学分,如果相应课程层次同于或高于转入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课程层次,则转专业后学分仍然有效,若低于转入专业相应课程的层次要求,则需重新修读。
不同于转入专业必修课程的学分可记入选修课学分,经转入学院审核同意、教务处批准可记入专业选修课或通识选修课学分。
第五章 其他规定
第二十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的转专业事宜,按学生入伍当年国家及学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英语教学实验班及其他实验班专业的转入、转出,大类招生的专业分流按照学校和学院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七条 “双培计划”、“外培计划”、“农村专项”专业的调整按照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和学校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办理。
第二十八条 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九条 本实施细则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2019年9月1日起施行。原相关规定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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