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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可以不用去吗?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不可以。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而不是像管制那样仅是限制被执行人的一定人身自由,拘役是短期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不去公安机关会强制带走。

一、教师考公务员的时候被拘留了会不会对工作有影响?

依据相关的法律的规定,如果教师被判处拘役的,是属于犯罪的情形,但是并不是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对工作是有影响的,会不会开除要视具体情况而定。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在中国刑罚体系中,拘役是一种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的一种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拘役是一种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一个月,最长不超过六个月,所以,拘役是中国对罪犯予以关押、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轻的一种。拘役适用于罪行较轻但需要短期关押改造的罪犯。拘役是剥夺自由的刑罚方法。由于拘役剥夺犯罪人的自由,所以与管制具有明显区别。由于拘役是刑罚方法,所以它与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属性、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依据、适用程序、适用期限上都有明显区别。拘役是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它监管场所执行,在执行期间,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二、简述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中的主刑内容

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中的主刑主要有:

1、管制:管制是指对犯罪分子不实行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由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

2、拘役:拘役,是剥夺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个月,最长不超过6个月。

3、有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4、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5、死刑:是剥夺犯罪人生命的刑罚方法,包括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两种。

三、管制和拘役有什么区别

管制和拘役的区别如下:

1、含义不同。

管制是我国刑法规定的一种量刑种类,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管制是我国特有的一种轻刑;

拘役是一种刑事处罚手段,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种类之一,指短期剥夺罪犯人身自由,就近拘禁并强制劳动的刑罚。

2、性质不同。

拘役是对犯罪分子短期剥夺人身自由,就近实行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而管制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

3、对人身自由的限制不同。

管制有着一定的自由,但时间会较长,管制是对罪犯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法;

而拘役期限短但限制了一定的自由,但每月可以回家1-2天。

4、期限不同。

管制的期限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3年;

拘役的期限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不得超过1年。

5、执行单位不同。

管制由公安机关执行;

拘役是短期剥夺犯罪人自由,就近实行劳动的刑罚方法,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监管场所执行;

6、参加劳动的待遇不同

判处管制的犯罪人员参与劳动实行同工同酬;

判处拘役参加劳动的酌量发给报酬。

7、羁押折抵刑期不同。

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拘役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8、适用范围不同。

拘役一般适用于犯罪性质比较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的犯罪,或者本应判处管制,但具有从重情节的犯罪,再或者在以短期徒刑为最低法定刑的犯罪中,如果具体犯罪具有减轻处罚情节,也可以判处拘役;

管制一般适用于罪行性质轻、人身危险性较小的犯罪。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三条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由公安机关就近执行。在执行期间,被判处拘役的犯罪分子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两天;参加劳动的,可以酌量发给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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