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承担赔偿的责任。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发生人身损害事故,造成人身伤害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有一定的期限,要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在工伤未被认定的情况下,公司是不需要承担责任的,如果认定为工伤,公司才要承担赔偿的责任。
一、上下班工伤认定的条件
职工在上下班途中发生机动车事故,可否被认定为工伤并享受工伤待遇问题。根据《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八条的规定,职工因下列情形之一负伤、致残、死亡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的规定时间和必经路线上,发生无本人责任或者非本人主要责任的道路交通机动车事故。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之日起30日内,所在单位应当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如果公司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本人或其家属可以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其亲属可在公司不提出工伤认定的情况下,携带能够证明劳动关系存在,事故发生在上、下班途中等相关证据,自行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
二、工伤我没证据怎么办
如果发生工伤,又没有证据的情况下,应该这样处理:首先申请工伤认定,想得到工伤赔偿,申请工伤认定是必须的,如果用人单位不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要在工伤事故发生后一年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认定需要以下材料:1、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包括劳动合同、社保缴费记录、银行工资流水、工作证、工作服、工作牌、出勤记录、劳动者填写的入职登记表、其他在工作过程中能够体现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相关材料;2、如果缺乏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据,要先申请劳动仲裁,确认劳动关系;3、证明因工受伤的证据:包括是否有证人在场、是否有医疗病历等。在劳动关系确认后,可以向人社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提供上述相关证据,准确陈述个人受伤的情况,人社局会调查核实。
三、遇到工伤的维权建议
1、搜集证据
寻求证据来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劳动关系证明是申请工伤认定的前提条件,没有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就无法进行工伤认定,能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主要包括劳动合同、工作证、上岗证、工资条等。
2、明确遭遇工伤单位的名称和住址
在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用人单位是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者;在参加工伤保险的情形下,一般而言,单位也应承担部分的工伤保险待遇。如果不知道用人单位的确切名称及地址,就无法确定追索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一旦发生工伤,劳动者便无法索赔。
3、明确单位是否已经申请工伤认定
工伤认定都是处理工伤的非常重要的一个环节。工伤认定首先是用人单位的义务,用人单位不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的,工伤职工及其近亲属可以在发生工伤后一年内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工伤认定有确定的期限,超过期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不会受理,追索工伤保险待遇也将得不到仲裁、法院的支持。所以,对于劳动者来说,不要轻信用人单位的虚假承诺,以免错过申请工伤认定的期限。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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