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健全孩子能否送人领养视以下情况:
1、生父母有特殊困难,如生父母患有疾病或者经济特别困难,应当提交所在单位或者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出具的送养人有特殊困难的证明,没有能力抚养子女,可以将未满14周岁的孩子送养;
2、生父母送养子女,须父母共同送养;
3、未成年子女的生父母均在世的,必须共同送养未成年子女;如果有一方下落不明,则可以由另一方单方送养;
4、收养年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的,应该征得其同意。如果未成年人不同意的,则不能将其送养;
5、生父母为送养人的,应当提交与当地计划生育部门签订的不违反计划生育规定的协议;
6、孤儿的监护人、社会福利机构、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可以作为送养人。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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