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费,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章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
超过8小时的按照加班小时薪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三。
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和劳动部《薪资支付暂行规章》第十三条规章,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法定休假日工作的,应当按照薪资额300%支付薪资报酬。
工作时间超过或者少于8小时的,应当按照实际工作时间,以小时薪资标准支付薪资报酬。法定假日加班,超过8小时的部分,按小时薪资乘以超过的小时数再乘以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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