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分析:
股东不同意可以强制清算的。强制清算是公司有违法行为被主管机关责令关闭或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法院宣布破产而进行的清算。根据规定,依法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八十三条 公司应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如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该规定并未明确股东可以申请公司强制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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