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戒毒条例规定,社区戒毒人员要在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起的十五天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如果该戒毒人员在没有正当理由的情况下就逾期不报到的,那么就可以被认定是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通常是三年,一般是从报到那天起计算。【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据】::《戒毒条例》第十四条,社区戒毒人员应当自收到责令社区戒毒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社区戒毒执行地乡(镇)、城市事处报到,无正当理由逾期不报到的,视为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社区戒毒的期限为3年,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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