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来说,民政局对于登记结婚的新人都会进行一些相关事情的询问,一般都是否自愿以及一些其他的事情,但是并不会告知另一方的婚姻次数以及他(她)的离异次数,因为这属于个人隐私,民政局当然会对其进行保密,并且就民政局而言,它也没有义务告知另一方关于自己婚姻的次数。《婚姻登记条例》第5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结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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