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制定道路交通安全法是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常见的交通事故类型包括以下几种:
1、追尾事故:发生在车辆后方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是因为前车突然刹车或减速而导致后车无法及时反应而发生碰撞;
2、侧面碰撞事故:发生在车辆侧面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车辆相互穿插或在路口相撞时;
3、正面碰撞事故:发生在车辆正面的一种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两车道相向行驶时,其中一辆车突然偏离车道或者违规超车;
4、翻车事故:指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因失控、速度过快或者遭遇外力等原因,导致车辆侧翻或者翻滚的交通事故;
5、路面阻滞事故:指发生在路面上的交通事故,如车辆故障、道路施工等原因导致的交通拥堵,引发后续事故;
6、行人事故:指车辆与行人之间发生碰撞的交通事故,通常发生在行人闯红灯、行走在非人行道等违规行为时。
综上所述,要遵规守法,安全行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四条
本法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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