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薄一般情况下不能办理分户,根据户口管理登记条例,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为一户家庭户,单身居住一处的自立一户家庭户,居住在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共立一集体户或分别立集体户。特殊情况下,住有无亲属关系的多户家庭或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口。公民申请分户需要提供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等材料到派出所办理。
法律分析
具体规定是:一、一个地址户口薄一般情况不能办理分户。二、根据户口管理登记条例第五条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立为一户家庭户,以成年成员为户主。单身居住一处的自立一户家庭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共立一集体户或者分别立集体户,并指定一人为户主。三、特殊情况的,在一个地址居住,但确实住有无亲属关系的多户家庭或虽有亲属关系,但分开生活的,可以分立家庭户口。四、公民申请分户,需持申请人居民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证明等材料直接到辖区派出所办理。
拓展延伸
申请户口本分户,需要准备哪些证件?
申请户口本分户需要准备以下证件: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的身份和个人信息;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申请人已经结婚;3.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作为分户的依据;4.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分户的住所;5.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证明分户人员在该地居住;6.收入证明,如工资流水、纳税证明等,证明分户人员的经济状况;7.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子女的出生证明、配偶的身份证等。申请时,务必带齐以上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并按照相关部门的要求进行申请和办理手续。具体的证件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申请前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咨询专业律师以确保准确无误。
结语
根据户口管理登记条例的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家庭成员共同生活居住在一起的被视为一户家庭户。单身居住的个人可自立一户家庭户。在特殊情况下,如无亲属关系的多户家庭或分开生活的有亲属关系者,可以申请分立家庭户口。申请分户需要准备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房产证等相关证明材料,并前往辖区派出所办理手续。申请时应确保所有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齐备,并遵守当地户籍管理部门的要求。具体的证件要求可能因地区和而有所不同,建议咨询当地户籍管理部门或专业律师以确保申请顺利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五条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居民、居民、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通行证、身份证;
(二)经居住地公证机构公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华侨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
(二)居住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证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七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对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进行审查并询问相关情况。对当事人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对当事人不符合结婚条件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当事人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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