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方争取孩子抚养权的有利条件有:
1.己方有能力更好地抚养孩子;
2.孩子未满两周岁;
3.八岁以上孩子表示愿意跟随己方的证据;
3.己方没有其他孩子,而对方有其他孩子;
4.己方没有生育能力。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六条
对已满两周岁的未成年子女,父母均要求直接抚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一)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
(二)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
(三)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
(四)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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