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债人跑了,搜集债务人财产线索起诉解决,一般不构成犯罪,无法报警追究对方诈骗行为。根据《民事诉讼法》,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到起诉。诈骗行为需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包括直接交付、承诺取得或转移财产性利益。不良心理易受骗,如虚荣心、同情心、贪小便宜、轻信、贪求美色等。但向自动售货机投入金属片取商品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法律分析
欠债人跑了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起诉解决,一般不构成犯罪,无法报警追究对方诈骗行为的。属于债权债务纠纷,可以到起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
第一百一十九条起诉条件
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二)有明确的被告;
(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
(四)属于人民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管辖。
虽然诈骗行为的形式是多种多样的,但是在一些共同的特征把握这些特征予以防范,是可以避免使自己误入歧途、落入圈套的。更何况很多骗子的手段并不见得很高明,受骗的主要原因还是出于受害人本身。一般说来,受害人具有一些不良或幼稚的心理意识,是诈骗分子之所以能轻易得手的关键。通常,下面几种不良心理意识易被诈骗分子利用:
(1)虚荣心理;
(2)不作分析的同情、怜悯心理;
(3)贪占小便宜的心理;
(4)轻率、轻信、麻痹、缺乏责任感;
(5)好逸恶劳、想入非非;
(6)贪求美色的意识;
(7)易受暗示、易受诱惑的心理品质等等。
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之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作出这样的要求是为了区分诈骗罪与盗窃罪。处分财产表现为直接交付财产,或者承诺行为人取得财产,或者承诺转移财产性利益。行为人实施欺诈行为,使他人放弃财物,行为人拾取该财物的,也应以诈骗罪论处。但是,向自动售货机中投入类似硬币的金属片,从而取得售货机内的商品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只能成立盗窃罪。
结语
根据以上情况,如果欠债人逃跑并搜集债务人的财产线索,起诉解决属于债权债务纠纷,一般不构成犯罪,无法报警追究对方诈骗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17修订)》第一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系列条件。诈骗行为的防范可以通过把握一些共同特征来避免受害,而受害人的不良心理意识往往是诈骗分子能够轻易得手的关键。成立诈骗罪要求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后作出财产处分,财产处分包括处分行为与处分意识。诈骗行为与盗窃罪有所区别,具体情况需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判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四十六条 除本法第九条第二款规定的服务外,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可以按照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仓储、物流、支付结算、交收等服务。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为经营者之间的电子商务提供服务,应当遵守法律、行规和国家有关规定,不得采取集中竞价、做市商等集中交易方式进行交易,不得进行标准化合约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二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制定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明确进入和退出平台、商品和服务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保护、个人信息保护等方面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二节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 第三十四条 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修改平台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公开征求意见,采取合理措施确保有关各方能够及时充分表达意见。修改内容应当至少在实施前七日予以公示。
平台内经营者不接受修改内容,要求退出平台的,电子商务平台经营者不得阻止,并按照修改前的服务协议和交易规则承担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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