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具体标准由批准,根据土地产值确定;不合理的补偿可向地方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也可通过起诉解决。
法律分析
一、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中补偿的项目有哪些?
1、土地补偿费用地单位依法对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经济损失而支付的一种经济补偿。
2、青苗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毁损,向种植该青苗的单位和个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3、附着物补偿费用地单位对被征用土地上的附着物,如房屋、其它设施,因征地被毁损而向该所在人支付的一种补偿费用。
4、安置补助费、用地单位对被征地单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劳动力而支付的补偿费用。
二、土地补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1、各项征地补偿费用的具体标准、金额由市、县依法批准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
2、土地被征用前3年平均年产值的确定(有关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补偿标准):按当地统计部门审定的最基层单位统计年报和经物价部门认可的单价为准。
3、按规定支付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补助费。
三、征地补偿不合理怎么维权?
征地补偿不合理可向当地县级反应,如果说不能得到解决可以向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应。
认为土地补偿款的分配不合理的、不合法的,可以到起诉解决。到起诉的程序与其他普通民事案件相同,但是要有针对性的提供补偿款分配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证据,由进行判断。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因未实际取得土地承包经营权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应当告知其向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解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就用于分配的土地补偿费数额提起民事诉讼的,人民不予受理。
结语
综上所述,桂林市征地补偿标准涵盖了土地补偿费用、青苗补偿费用、附着物补偿费用和安置补助费等项目。具体的补偿标准和金额由市、县根据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规定。如果对征地补偿不合理,可以向当地县级或省级土地管理部门反映,甚至通过起诉解决。但提起诉讼时需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补偿款的分配存在不公平、不合理、不合法的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19修正):第三章 城乡规划的实施 第三十九条 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撤销有关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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