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内停车位的收费收益归谁按车位产权确定。一般路面停车位除了物业公司的管理成本外,其它收益应为小区全体业主共有。自有产权的停车位,没有公共收益,拥有停车位产权的业主所缴费的停车位物业费或管理费归对车辆进行管理的物业公司所有。
一、小区的地上车位所有权归谁
应当由地面停车位的使用人向业主委员会(即全体区分所有人的代表机构)交纳使用费或租金,同时向提供看管服务的物业公司交纳看管费用。因此,无论是开发商还是物业公司都无权擅自在小区的地面设立停车位,而必须在得到业主大会的许可并与业主委员会签订协议,对有关收益分配作出具体约定(比如可约定租金所得用于弥补小区内的物业管理费用开支)后,才能设立和运营这种地面停车位。否则,将构成无权处分的侵权行为。
二、回迁房该不该收停车费
停车位收费需要经过业主委员会同意,占用公共道路停车的停车位归所有业主共同共有。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三、小区内地下车库所有权归谁
小区内的地下车库是有独立产权的,所以是归车库的购买者拥有。
此类地下停车可单独核发房屋所有权证,也可以与购买的商品房合并核发房屋的所有权证。
此种地下停车位开发商有权予以出售、出租。
通过买卖而拥有产权的业主虽然无须缴纳车位的使用费,但仍应按期缴纳物业管理费或车辆看管费。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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