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信用卡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且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归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恶意透支的定义包括明知无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资金、逃避催收等行为。根据透支数额的大小,分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和数额特别巨大三个级别。若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可以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情节轻微的恶意透支数额较大者,可以不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分析
一、欠信用卡15万3年没还了会怎么样?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1万元以上,经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的,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第六条:
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法院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结语
根据法律规定,信用卡透支数额超过1万元,并且经过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未还,将构成信用卡诈骗罪,需承担刑事责任。根据最高法院关于信用卡犯罪案件的司法解释,恶意透支的数额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如果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全额偿还透支款息,可从轻处罚或免除处罚。对于恶意透支数额较大且已全额偿还透支款息的情况,可根据情节轻微程度决定是否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七十一条 发卡银行不得将信用卡发卡营销、领用合同(协议)签约、授信审批、交易授权、交易监测、资金结算等核心业务外包给发卡业务服务机构。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六十六条 发卡银行应当建立信用卡欠款催收管理制度,规范信用卡催收策略、权限、流程和方式,有效控制业务风险。发卡银行不得对催收人员采用单一以欠款回收金额提成的考核方式。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第四章 发卡业务管理 第四十四条 发卡银行不得向未满十八周岁的客户核发信用卡(附属卡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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