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章停车罚款不扣分,应养成良好停车习惯。根据最新法律规定,交警可通过车架号处罚违法停车,临时牌照不是免责的理由。停车时应注意遵守规定,不乱停乱放,尽量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如无空位可选择有监控的地方停放。违反停车规定的罚款处罚为二百元,不扣分。机动车应遵守临时停车规定,不得在禁停路段、路口、窄路等停车,且停稳后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城市公共汽车只能在站点内上下乘客。
法律分析
一、如果是新车,不论是不是临时牌照,由于乱停乱放,被贴罚款,一定要去处理的,不能认为是临时牌照交警没有办法;
二、交警在贴罚款时,可以不去理会临时牌照,而是记着汽车上的车架号,仍然可以依法对机动车驾驶人进行处理;
三、现在违章停车不扣分,只罚二百元钱。
四、要养成习惯,不要乱停乱放车辆,必须停入划定好的停车位。现在车辆越来越多,如果小区附近没有停车位,可以停远一点,但是一定要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最新规定,该法律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违章停车有如下处罚条例:
第八十九条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五元以上五十元以下罚款非机动车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其非机动车。
第九十三条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机动车停放、临时停车规定的,可以指出违法行为,并予以口头警告,令其立即驶离。机动车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处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并可以将该机动车拖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拖车不得向当事人收取费用,并应当及时告知当事人停放地点。因采取不正确的方法拖车造成机动车损坏的,应当依法承担补偿责任。拓展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63条规定如下:
第六十三条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
(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
(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
(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
(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
(六)城市公共汽车不得在站点以外的路段停车上下乘客。
结语
合理停车,文明出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最新规定,违章停车只罚款不扣分。请大家养成良好的停车习惯,遵守交通规定,将车辆停放在划定的停车位上。如遇停车位不足,可选择停放在有监控的地方。交警在贴罚款时,可根据车辆车架号对违章停车进行处理。让我们共同营造一个有序、安全的交通环境,共享畅通无阻的道路。
法律依据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八十一条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撤销机动车登记,处二千元以下罚款;申请人在三年内不得再次申请机动车登记。
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办理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等业务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收缴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和检验合格标志,未收缴的,公告作废,处二千元以下罚款。
组织、参与实施第八十条、本条前两款行为之一牟取经济利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违法所得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十万元。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五章监督管理第七十七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应当接受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督察审计部门等依法实施的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警务辅助人员办理机动车登记工作,应当自觉接受社会和公民的监督。
机动车登记规定(2021修正):第三章机动车牌证第一节牌证发放第五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使用统一的号牌管理信息系统制作、发放、收回、销毁机动车号牌和临时行驶车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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