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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酌定量刑情节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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酌定量刑情节一般包括犯罪动机、身份情况、前科情况、犯罪对象、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地点、犯罪手段、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根据《刑法》第61、62、63条的规定,犯罪分子的量刑应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处,同时考虑法定量刑情节和酌定量刑情节的区别。在适用上,应优先考虑法定情节,但若酌定情节重要且影响较大,则可以与法定情节同等加以考虑。

法律分析

一、酌定量刑情节一般都有什么

酌定量刑情节一般有:

1、犯罪动机、犯罪目的、身份情况、前科情况;

2、犯罪对象、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地点、犯罪手段;

3、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

4、法律依据:《刑法》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二、酌定量刑情节和法定量刑情节在适用上有哪些区别

1、同一犯罪中若有数个量刑情节,其中可能既有法定的,也有酌定的。在一般情况下,法定情节应优先于酌定情节考虑,只要具有法定情节的,就应当首先考虑法定情节。

2、但绝不能因为法律规定的简约或具体宣告刑中没有实际渗入酌定情节的影响。而对酌定情节拒绝加以考虑,也不能因为刑法对具体的、复杂的酌定情节没有规定,而否定酌定情节的法律地位。如果酌定情节意义重大,对行为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人身危险性影响程度超过法定情节。也可以优先于或与法定情节同等加以考虑。

结语

在酌定量刑情节的考虑中,需要综合犯罪动机、犯罪目的、身份情况、前科情况、犯罪对象、犯罪的时空及环境条件、犯罪地点、犯罪手段以及犯罪行为造成的危害结果等因素。根据《刑法》的规定,犯罪分子的刑罚决定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进行判处。在适用上,法定量刑情节应优先考虑,但不应忽视酌定情节的重要性。如果酌定情节对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和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影响程度超过法定情节,也可以与法定情节同等加以考虑。

法律依据

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十一章 办案协作 第三百四十七条 需要异地机关协助的,办案地机关应当制作办案协作函件,连同有关法律文书和人民证复印件一并提供给协作地机关。必要时,可以将前述法律手续传真或者通过机关有关信息系统传输至协作地机关。

请求协助执行传唤、拘传、拘留、逮捕的,应当提供传唤证、拘传证、拘留证、逮捕证;请求协助开展搜查、查封、扣押、查询、冻结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搜查证、查封决定书、扣押决定书、协助查询财产通知书、协助冻结财产通知书;请求协助开展勘验、检查、讯问、询问等侦查活动的,应当提供立案决定书。

(四)发现假药或者劣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一编 总则 第四章 刑罚的具体运用 第五节 缓刑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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