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开庭审理阶段主要流程如下:1、法庭调查。法官对诉讼事实进行调查;2、法庭辩论。双方当事人轮流发表意见;3、法官调解;4、双方总结。双方当事人进行最后的陈述。《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规定,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规定,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第一款人民法院派出人员进行调查时,应当向被调查人出示证件。《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款法庭辩论按照下列顺序进行:(一)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二)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答辩;(三)第三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或者答辩;(四)互相辩论。《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一款法庭辩论终结,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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