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共同财产需协商处理,如未达成协议则由法院根据情况判决,保护无过错方权益。婚姻存续期间所得的收入、财产均为夫妻共同所有,需平等处理。家庭土地承包经营权益等需依法保护。
法律分析
再婚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如果协议达不成,则根据财产情况,人民法院将依据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作出裁决。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按法律予以保护。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以下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三)知识产权的收益;(四)继承或受赠的财产,但不包括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财产;(五)其他应属于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理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该内容由 信金国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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