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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扣减工资的合法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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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只有在法定规定或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情况下,用人单位才能合法扣减工资。合法情况包括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判决要求代扣的费用等。此外,用人单位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的性规定扣除一部分工资,但不得超过20%。劳动者休假期间或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也应当支付工资。

法律分析

一般是违法的,我国劳动法第50条规定,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克扣劳动者工资,是用人单位违法或违反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约定,没有正当理由扣减劳动者应得工资报酬的行为。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要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

单位在什么情况下可合法的扣减工资

一般说来,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代扣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用人单位代扣代缴的应由劳动者个人负担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判决、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抚养费、扶养费、赡养费;法律、法规规定可以从劳动者工资中扣除的其他费用。不属于上述情况,用人单位不得代扣劳动者工资。

根据有关劳动法规,在如下情况下,允许用人单位减发劳动者工资:

(1)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明确规定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可以代扣代缴劳动者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

(2)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职工病假只能享受病假工资,这种情况下可以减发工资。

(3)用人单位依法制定并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厂纪中有明确规定的。如经职代会批准的厂规中,规定劳动者违反劳动纪律,可以予以罚款处分(但不能超过国家规定的扣除金额标准)。

(4)企业工资总额与经济效益相联系,经济效益下浮时,工资必须下浮的(但支付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5)因劳动者请事假等相应减发工资等。

同时,法律对用人单位扣除劳动者工资的数额作了性规定:用人单位对职工违纪罚款的金额,一般不得超过本人月工资标准的20%;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劳动法第四十九条确定和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应当综合参考下列因素:

(一)劳动者本人及平均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

(二)社会平均工资水平;

(三)劳动生产率;

(四)就业状况;

(五)地区之间经济发展水平的差异。

第五十条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第五十一条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和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

结语

根据我国劳动法第50条的规定,用人单位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除法定允许代扣工资的情况外,用人单位一律不得克扣或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在某些情况下可以合法地扣减劳动者工资,如代扣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费用、判决中要求代扣的费用等。然而,用人单位在法定休假日、婚丧假期间以及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给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应遵守法律规定,合理合法地处理工资问题,以确保劳动者的权益得到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六章 监督检查 第七十四条 【劳动行政部门监督检查事项】县级以上地方劳动行政部门依法对下列实施劳动合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一)用人单位制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及其执行的情况;

(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和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

(三)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遵守劳务派遣有关规定的情况;

(四)用人单位遵守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规定的情况;

(五)用人单位支付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报酬和执行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

(六)用人单位参加各项社会保险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况;

(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监察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

(一)劳动合同期满的;

(二)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三)劳动者死亡,或者被人民宣告死亡或者宣告失踪的;

(四)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

(五)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

(六)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一章 法 律 责 任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拒不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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