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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房子写一个人的名字怎么办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结婚前买房写一个人的名字,且房款全部付清的,算个人婚前财产,离婚时不参与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如果在结婚前付了首付,余下办理按揭,房产权证上为一方名字,领证后支付的按揭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要求进行分割。如果在结婚后买房的,房子一般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可以予以分割。

一、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时房产增值部分的分法有以下几种情况:

1.一方在婚前支付了全部房款,并且将房屋的产权登记在一方的名下的,而且婚前已经取得了房屋的产权证,房产的增值部分可以认定为房产方的个人财产;

2.一方在婚前支付首付款并且按揭贷款付完了全部的购房款,房屋的产权也是登记在自己名下的。婚后却以夫妻共同财产还房贷的,以共同的还贷额占全部房款的比例计算分割增值财产;

3.一方在婚前买的房屋,但是另一方在婚前或者婚后在房产证上加了名字,房产的增值部分就是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商如何分割,协商不成由法院判决。

4.如果房子属于夫妻婚后购买,该房不论登记在谁的名下,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时增资部分也按夫妻共同财产处理。

二、父母买的房子离婚了如何分割

父母买的房子,离婚时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房地产进行不同的处理。

孩子结婚前,父母为孩子买房或部分出资。房屋或出资应视为父母给子女的礼物,与子女结婚后的配偶无关。在这种情况下,该房屋或出资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共同财产分割。

子女结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或部分出资。房屋或出资应视为父母对子女配偶的赠与,子女离婚时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平等分割。

三、子女离婚时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应该如何进行分割

根据上述几种情况,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屋可以按照以下方式进行分割:

1、对于父母全额出资为子女购买,且房屋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的名下的房产。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婚前购买的,那么该房产则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与子女结婚之后的配偶无关。这种情况下该房产就属于子女一方的婚前财产,是子女的个人财产,不参与离婚时的财产分割。

如果该房产是在子女结婚后,父母全额出资为双方购买的,则应当认定为父母对子女及其配偶双方的赠与。该房产在子女离婚时就可以作为夫妻共同财产予以分割。

如果父母虽然是在子女结婚之后为其双方出资购买房屋,但同时父母明确表示赠与自己的子女,那么该房屋属于子女一方的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子女离婚时不参与分割。

2、对于父母为子女支付房屋的首付,其余房款由子女及其配偶通过银行贷款共同支付,房屋产权登记在子女名下的房产。

对于这类房产,在夫妻离婚进行财产分割时,一般会将房子判归登记一方所有,对于婚内共同偿还的贷款及房子产生的增值,由得到房子的一方对另一方做出补偿。

3、对于父母出资一部分,子女出资一部分,房屋所有权证登记在父母名下的房产。

这种情况下,该房屋的所有权属于父母,因此该房屋不能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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