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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成立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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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主观:

只要是物业交付面积超过建筑面积的50%以上,就可以成立业主委员会。业主代表向提出申请后,会成立筹备小组,召开业主大会,选择业主委员会成员,经审批通过过,就可以挂牌成立。

法律客观:

《物业管理条例》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事处、乡镇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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