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主观:
社保卡的名字是曾用名的需要先进行姓名变更才可以继续正常 使用社保卡 ,提供本人 户籍所在地 机关出具的加盖户籍专用章的变更证明之后再变更社保卡上的名字。如果当事人的户口本、身份证的名字相同,只有社保卡(医保卡)的名字不一样的,应带上当事人的身份证、医保卡,去当地的社保中心,更正社保卡。
【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社会保险法》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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