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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殖场拆迁补偿标准是如何的?

来源:小侦探旅游网

征用土地应支付补偿费,补偿标准根据土地类型和产值确定。青苗和附着物也应获得合理补偿。征用必须征得被征用人同意,并提前支付赔偿款和签订拆迁补偿协议。未经同意和未支付补偿款的强行拆迁是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通过诉讼或报案解决。

法律分析

国家建设征用土地,建设单位应该支付土地补偿费、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如下:

1、土地补偿费

(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据国家相关规定的价格,按照该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产值(下同)的六倍计算;

(2)征用鱼塘、藕塘、养殖场、果园、竹园、林地等土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五倍计算;

(3)征用柴山、滩地、水塘、苇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照该土地年产值的三倍计算;

(4)征用宅基地按照邻近耕地的补偿标准计算;房屋由建设单位另行征地移迁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给予相应补偿;

(5)征用无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补偿。

2、青苗和附着物补偿费

(1)青苗补偿费一般按照一季农作物的产值计算;能收获的不予补偿。多年生经济林木,如果可以移植的,由建设单位付给移植费;不能移植的,如果由用地单位给予合理补偿或作价收购;

(2)房屋拆迁,按房屋结构、面积、新旧程度,给予合理补偿;开始协商征地后突击抢栽和违章建筑物的树木、突击抢建的建筑物,不予补偿;

(3)农田水利工程及机电排灌设施、水井、人工鱼塘、养殖场和电力、广播、通讯设施等附着物,按照实际情况付给予迁移费或补偿费。

土地被征用必须征地被征用人的同意,并且在征用前支付土地的赔偿款,并签订书面的拆迁补偿协议,如果征用单位在未获得被征用人的同意,也未支付拆迁补偿款的情形下,就强行拆迁属于违法的行为,被拆迁人可以向提起诉讼或者报案等方式来解决。

结语

根据以上规定,国家对征用土地进行了详细的补偿标准规定,涵盖了不同类型土地的补偿费用。征用单位必须经过被征用人同意,并支付相应的赔偿款项。如果征用单位未经同意或未支付补偿款项而进行强制拆迁,则属于违法行为,被拆迁人可以通过诉讼或报案等方式解决。这一制度保护了被征用人的合法权益,确保了公平和正义的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三条 各级应当采取措施,依法执行捕捞限额和禁渔、休渔制度,增殖渔业资源,保护渔业水域生态环境。

国家引导、支持从事捕捞业的农(渔)民和农(渔)业生产经营组织从事水产养殖业或者其他职业,对根据当地统一规划转产转业的农(渔)民,应当按照国家规定予以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012修正):第八章 农业资源与农业环境保护 第六十一条 有关地方,应当加强草原的保护、建设和管理,指导、组织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建设人工草场、饲草饲料基地和改良天然草原,实行以草定畜,控制载畜量,推行划区轮牧、休牧和禁牧制度,保护草原植被,防止草原退化沙化和盐渍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2013修正):第二章 养 殖 业 第十条 国家鼓励全民所有制单位、集体所有制单位和个人充分利用适于养殖的水域、滩涂,发展养殖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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