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涉外婚姻离婚程序如下:
1、双方达成协议的,外国一方委托国内朋友或律师代为其诉讼代理人,同时,国内一方向当地人民提起民事诉讼;
2、双方未达成协议的,国内一方向人民提起离婚诉讼,审查立案后,一般会询问原告能否与被告达成协议。如果没有,或者被告没有消息,会将诉讼文书一级一级转移到外交部,通过外交渠道送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居民、居民、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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