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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地拖欠工资打什么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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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或者案外人对法院执行有异议的,可以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的申请,法院受理申请后会举行执行异议的诉讼,对执行异议进行裁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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