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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刑的种类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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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分析:附加刑指刑法规定,补充主刑适用的刑罚方法。其特点是既能适用,也能附加适用。

附加刑包括:(一)罚金;(二)剥夺政治权利;(三)没收财产。罚金是人民判处犯罪人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法。从法律性质上讲,罚金是一种刑罚方法,而非经济制裁、民事制裁或行政处罚。罚金刑属于财产刑的范畴,它是以强制犯罪人(包括自然人和单位)交纳金钱为内容的刑罚方法。剥夺政治权利是指剥夺犯罪嫌疑人参加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52条 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在我国刑法中,经济犯罪主要是刑法分则第三章规定的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共有90多个条文,基本上都规定了罚金的或附加适用。刑法分则仅规定选处、单处或者并处罚金,不规定罚金的具体数额限度,而是由人民依据刑法总则确定的原则即根据犯罪情节自由裁量罚金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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