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人损伤残等级鉴定标准如下:
1、Ⅰ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2、Ⅱ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
3、Ⅲ级伤残划分依据为,不能完全独立生活;
4、Ⅳ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严重受限;
5、Ⅴ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6、Ⅵ级伤残划分依据为,日常生活能力部分受限。
一、残疾证办理需要条件如下:
1、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
2、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3、言语残疾,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4、精神残疾,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5、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6、肢体残疾,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
二、办残疾证需要以下材料:
1、身份证复印件;
2、2寸免冠近照3张;
3、个人医院病历;
4、户口本。
总之,办残疾证需要身份证复印件、户口本,2寸免冠近照3张,个人医院病历。残疾标准一共有一到十个等级,一级指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二级指的生活需要随时有人帮助,三级是不能完全独立生活,四级是生活能力严重受限,五级为生活能力部分受限,六级为生活能力部分受限但能部分代偿;七级为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严重受限,八级为生活有关的活动能力部分受限,九级是日常活动能力大部分受限,十级是日常活动能力部分受限。
三、残办理的条件是什么
(一)视力残疾:(双眼)必须是通过各种药物、手术及其它疗法而不能恢复视力者(或经医疗机构认定不能通过上述疗法恢复视功能的)。
(二)听力残疾:(双耳)必须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三)言语残疾:是指各种原因导致的言语障碍,而不能进行正常的言语交往,必须明确病因,经过治疗一年以上不愈者。
(四)精神残疾:必须是精神病患者持续一年以上未痊愈者。
(五)智力残疾:智力明显低于一般人的水平,并显示适应行为障碍者。
(六)肢体残疾:是指人的肢体残缺、畸形、麻痹所致人体运动功能障碍。对因病或因交通、工伤、意外等事故造成的肢体伤害的残疾评定,必须在最终治疗结束后经过一年以上功能锻炼不能恢复的(截肢、截瘫,关节融合术后等无法恢复功能的除外)。
(七)多重残疾的残疾等级以残疾最重的等级为准。
法律依据:《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规定,重伤,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包括重伤一级和重伤二级;轻伤,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包括轻伤一级和轻伤二级;轻微伤,各种致伤因素所致的原发性损伤,造成组织器官结构轻微损害或者轻微功能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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