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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款私存罪是怎么界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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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法律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以个人名义将公款转为私款。公款私存是指个人或单位以个人的名义将公款转为私人储蓄存款的行为。通常表现为账内私存和账外私存两种形式。前者指单位人员将单位的资金以个人名义存入银行,但仍纳入单位的法定会计账簿中。后者指的是单位人员将公款为谋取利息将公款私设为单位账户进行存放。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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