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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怎么反诉对方恶意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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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诉讼可以反诉,对原告的证据可当庭质证,或提供反证或对自己有利的证据,会查明事实依法判决。恶意诉讼,指当事人利用诉讼为自己获取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
恶意诉讼,构成犯罪的,会被判刑。
恶意诉讼的概念及其构成要件。当前,理论界对于何为恶意诉讼并没有一个明确的概念,学术界也是众说纷纭。综合来说,恶意诉讼是指当事人利用虚假的事实向提起诉讼,利用诉讼这一特定的法律程序来获取自己不正当利益的诉讼行为。其构成要件可以归纳为以下几点:
1、当事人具有主观的恶意,意图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而为自身谋取利益;
2、当事人须向提起诉讼,利用审判程序和法律的强制力使对方当事人受到损害。
3、对方当事人受到诉讼的困扰并因此受到损害;
4、当事人一方的获利与另一方受损害之间具有因果联系。
恶意诉讼的成立不应该以诉讼胜利为标志,因为损害对方当事人的利益和自身不法利益的实现与诉讼胜利并没有因果联系,因此,只要是当事人满足前面四个要件,达到了其某种预期的目的,就应当成立恶意诉讼。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一条
原告向人民起诉或者被告提出反诉,应当附有符合起诉条件的相应的证据材料。
第二条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 没有证据或者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的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证明责任和职权探知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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